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杨栋梁局长在总结部署工作时强调指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依法治安,要从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安的重要性;搞好顶层设计,明确依法治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搞好依法治安与深化改革的衔接配合,做到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培养和锻炼队伍,提升履职能力。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绘就蓝图,颁下尚方宝剑。但宝剑尚需能手挥,怎么用,怎么用好,既能消除安全隐患,又能不伤到自己,这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正如杨局长所强调指出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培养和锻炼自己,提升履职能力。
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这将有助于安监人从被动防御追责向主动履职转变,树立起履职的自信心。值此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出台之际,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所要做的,就是要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最重要的,对安监人员来说,是加强对新安法的学习,知法是第一步,如果对其内涵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自然用不好新安法这把宝剑;其次需要上级通过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行政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致力于以法管人,以法管事,使安全执法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加便于安全执法人员掌握和遵循,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能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执法活动做到准确、全面、适当、有效,以实现工作负责无投诉、依法行政无败诉、清正廉洁无起诉的目标,在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保护好安监人员的政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