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媒体上不断看到矿难瞒报的消息。先是,云南省宣威市在短短半个月内,连续出现两起矿难瞒报,后又发生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矿难瞒报。今天,云南省昭通市4月20日发生的矿难瞒报又见诸报端。当然,这只是矿难瞒报被曝光的个例。业内人都知道,这只是众多矿难瞒报事件的冰山一角。还有多少起矿难瞒报没有被曝光?谁也说不清。
2011年,注定是矿难瞒报年。因为,各地都加大了矿难追责力度。如;河南郑州“煤矿出事分包领导免职”,山东“矿难死三人矿长终身不得再任”等,特别是去年底的“平顶山宣判”,首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矿难责任人死缓,令那些平日花天酒地的矿主们胆寒。
矿难追责的力度虽然加大了,大的可以判处死缓了,但矿难瞒报的成本并没有加大。
首先,从矿主的角度分析。倘若发生了矿难,上报或瞒报,结果是不一样的。上报,赔付安抚遇难者家属的钱自然少不了,还要向当地政府交一大笔的罚款,煤矿还会被炸封或无限期的停产整顿,矿主还要负刑事责任直至被判死缓。瞒报就不一样了,煤矿照样生产,仅拿出一笔钱赔付安抚遇难者家属就行了。万一瞒报被曝光,大不了和上报的处理判决结果一样。事实是,由于煤矿出事瞒报后矿主有时间用钱活动,处理或判决的结果往往比出事就上报轻的多。
其次,从当地政府的层面分析,上报或瞒报就更不一样了。上报,一定会影响主要领导的政绩、升迁。瞒报,不但不影响主要领导的政绩、升迁,还会从矿主那里得到一大笔瞒报“感谢费”。既是瞒报被查出来,主要责任有矿主、驻矿安检员等“替死鬼”顶着,大不了还是免职。谁见过出了矿难及时上报不被免职的领导?没有。既然及时上报和瞒报被查出来的处理结果一样,傻子才不瞒报?
再次,从遇难矿工家属的角度分析,瞒报比上报得到的实惠更多。人死不能复生,逝者已去,生者还要生存。对那些本来就相当贫困,生存是第一要务的矿工家属来说,既然配合矿主瞒报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他们除此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即是瞒报矿难被查出来,也没见那个矿难家属向矿主退钱。
据此分析,矿难瞒报对矿主、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遇难者家属都有这么多好处,矿难瞒报的成本又那么低或没有,他们为什么不选择瞒报?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矿难瞒报?一句话,加大瞒报成本,严格依法惩处。
首先,对矿主来说,一旦瞒报,不论什么原因,不论死多少人,一律收缴全部资产,没收或炸毁矿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限判处死缓。既然去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就开了矿难这个罪名的先河,其它地方为什么不步其后尘?
其次,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来说,一旦参与瞒报,就是矿难的同案犯。试想,没有靠山,哪个矿主敢瞒报?正因为有了靠山,才不重视安全,才不加大安全投入,才可以盲目组织生产,才出的矿难。瞒报一旦被曝光,不论三七二十一,一律“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交司法机关判刑。不要一出现矿难就免职,免职不是处分,是正常的组织程序。有些地方,发生矿难就免县长的职,免了以后以县政府党组书记的身份仍然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免不免没有什么两样,实际是不戴县长帽子的县长。老百姓都知道这里面的猫腻了,再这样糊弄他们就太没意思了。
再次,对遇难矿工家属来说,一旦查明与矿主结成瞒报联盟,欺骗政府,欺骗社会,欺骗舆论,就是名副其实的伪证罪。不但要没收他们的非法多得,还要对他们进行罚款并判处有期徒刑。
倘如此,矿难瞒报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