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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责任是逼出来的

作者:樊建平  来源:中交二公局六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1日

笔者在苏丹施工期间,每周都要用吸粪车清除三个化粪池,费用不菲。后来通过专业公司打30米左右的渗井(每个渗井1.5万苏丹镑,合4.5万人民币),才彻底予以解决。这并非是项目所愿,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记得刚到苏丹西纳州是十月中旬,赶上了雨季的最后一场雨,一个距离尼罗河不足50米的化粪池被雨水渗进,在将满未满时,一会接到业主电话,一会接到州政府电话,一会又接到当地村民的电话,只有一个议题,就是提醒做好化粪池的处理。但是,刚下过雨,吸粪车无没进入,情急之下,项目部只好用钢板垫出一条便道才化解了危机。据此项目部才真正了解到当地对尼罗河的保护力度和人们对尼罗河深厚的感情。

也只有这种重视和如此深厚的感情,人们才可以直接掬起河水饮用,也才孕育出了埃及的文明和辉煌。也是这种重视和深厚的感情,才逼出了项目强烈的环保意识。

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需要逼出来。

刚到荣乌项目时,操作工人大多都不认真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不强。作业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对这些也熟视无睹,顺其自然。

鉴于此,项目安全部先是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等活动,使操作工人明了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同时在时机成熟时,召开安全现场会,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逼迫操作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

项目部还强调了现场技术员、班组长的“一岗双责”,规定现场技术员、班组长施工日志中必须反映出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内容,安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并将其作为奖罚的依据之一;规定凡发现班组有违章、违纪行为,将对班组其余的操作工人、班组长、作业队长、现场技术员实行连坐处罚。此举明显的减少了“三违”行为,增强了作业队、班组的安全责任,也使“四不伤害”得以有效贯彻。

针对作业队驻地生活区垃圾乱扔、钢筋加工区材料堆放混乱、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符合规范、配电箱未实行标准化、线路拉设随意、施工机械不认真履行保养维修、不做好运行记录等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项目安全部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行政办公室、工程部、机材部及专业电工落实相关工作。

有些部门以安全部推卸责任为借口,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鉴于此,安全部通过对其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催促检查力度等形式,逼迫其接受任务,增强其安全责任,也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本人虽落得“一根筋”的雅号,但一笑了之。

通过一些硬性的规定和逼迫,项目的安全责任意识大为增强,安全意识也得以提高,形成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安全责任也落实到操作工人和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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