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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强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作者:韩磊  来源:济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30日

  火灾形势明显好转。今年1至7月,全市各类“九小场所”发生火灾36起,直接财产损失20.5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和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52%、54.9%。
  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更加重视,将其纳入消防网格化建设体系。
  消防安全管理更趋规范,各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显增强。
  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87%的各类“九小场所”从业人员掌握了“四个能力”,91%的员工掌握了灭火器使用和逃生疏散方法,86%的员工知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能够查找身边隐患。
  截至目前,全市3.8万余家“九小场所”达到建设标准,达标率为77%,有效遏制了“九小场所”火灾多发、易发势头,全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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