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261进行测定)以外的、开口杯闪点高于79 ℃的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表示在规定条件下,一种物质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且持续燃烧的能力。闪点和燃点仅仅是用于评价物质易燃性和可燃性众多分析手段中的两种。
本标准与GB/T 3536-198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增加了自动仪器的使用内容;
——本标准在仪器的准备章增加了仪器的校检内容,并在附录B《仪器的校验》中给出了具体说明;
——本标准增加了取样章及样品制备章;
——本标准增加了“如果在试验最后阶段试样表面仍有泡沫存在,则试验结果作废。”内容;
——本标准增加了“如果所测得的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相差少于18 ℃,则此结果无效”内容;
——GB/T 3536-1983大气压修正是当大气压低于95.3kpa时分段修正,且分别修正2 ℃、4 ℃和6℃,而本标准大气压修正统一以公式计算进行修正;
——本标准闪点的再现性由16 ℃修改为17 ℃;
——取消了GB/T 3536-1983中的附录B《温度计规格》,温度计改为使用符合GB/T 514 中的GB-5号温度计;
——本标准增加了附录B《仪器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