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欠平衡钻井安全技术规程

标 准 号: SY/T6551-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大港油田集团钻井工程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港油田集团钻井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家军、郭进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欠平衡钻井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井液相欠平衡钻井作业。气相、气液混相欠平衡钻井作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087—2003 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858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6277—199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SY 6426—1999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
  SY/T 6543.1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1部分:设计方法
  SY/T 6543.2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井口压力控制装置及地面装置配备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欠平衡钻井underbalanced drilling
  是指钻井流体的循环压力低于地层孔隙压力,并将流入井内的地层流体循环到地面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钻井。
  3.2 液相欠平衡钻井fluid phase underbalanced drilling
  用液相钻井液所进行的欠平衡钻井。
  3.3 气相欠平衡钻井gaseous phase underbalanced drilling
  用气相流体(如干空气、氮气、柴油机尾气、天然气等)作为钻井流体所进行的欠平衡钻井。
  3.4 气液混相欠平衡钻井mix phase of gas and liquid underbalanced drilling
  用气液混相液体(如泡沫、雾化、充气钻井液等)作为钻井液体所进行的欠平衡钻井。
  4 实施作业的基本条件
  4.1 地层压力剖面、岩性剖面和油、气、水性质清楚。
  4.2 井身结构合理,裸眼井段不应存在多个压力系统、易垮塌地层和高产水层。
  4.3 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m3
  4.4 安装、使用溢流控制和处理装置。
  4.5 施工作业队伍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5 钻井特铁安全要求
  5.1 现场准备
  5.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并由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进行审批。
  5.1.2 面对大门右侧井场外100m远应挖一燃烧池,其容积由钻井工程设计提出。
  5.1.3 燃烧池应进行防渗和防垮塌处理。
  5.1.4 从井场到燃烧池铺设一条路面,便于驾设燃烧管线。
  5.1.5 在上风方向设立风向标。
  5.1.6 井场配备有足够的带快速接头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钻台5套、值班房5套、操作间3套、地质值班房5套、钻井液值班房2套);配备与空气呼吸器配套的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应安放在上风口处。
  5.1.7 对含硫化氢的井,应储备足量的除硫剂及硫化氢气体中毒抢救医疗器械及药品。
  5.1.8 现场应备有足够的清水。
  5.2 井控
  5.2.1 钻井施工作业前应按工程设计对井口装置进行试压。
  5.2.2 应按钻井工程设计控制套压值,并设专岗观测套压变化情况。如套压值接近设计上限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套压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上升,关应闭封井器,调整钻井液密度。
  5.2.3 钻井过程中的井控要求执行SY/T 6543.1~6543.2中的有关规定。
  5.3 培训
  5.3.1 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应进行防硫化氢知识培训,其中副司钻以上人员应按SY 6277—1997中第4章的规定取得合格证。
  5.3.2 施工前,应向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欠平衡工艺技术和应急计划交底,并进行应急演习。
  5.4 气体监测
  5.4.1 可燃气体监测仪采用固定式。固定可燃气体监测仪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4.2 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仪探头应安装在钻台上和振动筛等位置。
  5.4.3 可燃气体监测仪报警浓度的设置:可燃气体监测仪第一级报警浓度值设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第二级报警浓度值设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40%。
  5.4.4 现场应连续24h监测可燃气体的浓度变化。
  5.4.5 可燃气体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校验由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
  5.4.6 可燃气体监测仪性能测度时,对满量程响应时间、报警响应时间和报警精度三个参数应进行精确测量。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5.4.7 可燃气体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周用标准气样测定一次,在进行钻井前用标准气样强行测定一次,标准气样应在指定的使用期阴内。
  5.4.8 可燃气体监测仪用标准气样测定时,应有现场监督,测定记录上应有测定人员和现场监督的签字。
  5.4.9 钻井硫化氢气体监测仪器的安装、使用按SY/T 5087—2002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校验具体执行SY 6277—1997中第5章的规定。
  5.5 接单根和起下钻作业
  5.5.1 钻台应准备有水管线。
  5.5.2 接单根和起下钻作业时,应保证钻杆接头平整,减轻对旋转头胶芯的损坏。
  5.5.3 从起钻至油气屋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应控制在0.5m/s以内。
  5.6 防火防爆
  5.6.1 燃烧管线自动点火失灵时,应用人工点火,点火人员应戴防护用具在上风口点火,点火处距火口距离不得少于10m,用点火枪点火。
  5.6.2 欠平衡钻井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具体执行SY 5225—1994中第3章中的有关规定。
  5.6.3 现场至少配备一套防爆工具。
  5.6.4 钻台上、下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和溶剂。
  5.6.5 欠平衡钻井过程中的动火执行SY 5858的规定。
  5.6.6 分离器的选型和排气管管径及安装应符合本井工程设计要求。
  5.6.7 分离器应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分离器及排气管线安装后应按要求进行试压。
  6 应急
  6.1 施工期间,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6.2 钻进期间,宜有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在现场值放。
  6.3 发生意外时,应启动应急程序实施救护。
  6.4 有硫化氢泄漏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a) 当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一级报警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整钻井液,加入中和硫化氢的钻井液材料,降低钻井液中硫化氢的浓度,并准备好防护用具;
  b) 当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打开鼓风机,疏散下风方向人员,作业人员迅速带上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然后按SY 6426—1997中第7章的规定组织关井和压井,恢复近平衡钻井作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