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去向,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成氨工业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水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盛氨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硝酸氨、碳酸氢氨)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7-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7490-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1891-89 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技术内容
3.1企业类别
合成氨企业按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分为:
大型企业:年产量≥30万吨氨;
中型企业:6万吨氨≤年产量<30万吨氨;
小型企业:年产量 <6万吨氨。
3.2标准分级
3.2.1排入GHZB1-1999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2.2排入GHZB1-1999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废水,招待二级标准。
3.2.3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区类别,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2.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应达到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