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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AQ 3013-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8-11-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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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06日

5.9.2 抢险与救护
5.9.2.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5.9.2.2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应设警戒线.
5.9.2.3企业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
5.9.3.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9.3.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9.3.3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5.9.3.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5.9.4 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5.9.4.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5.9.4.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9.4.3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5.9.5 应急救援器材
5.9.5.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5.9.5.2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5.9.5.3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9.6.1企业宜按照AQ/T 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6.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9.6.3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5.9.6.4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 安全检查
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 整改
5.10.4 自评
5.10.1 安全检查
5.10.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5.10.1.2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5.10.1.3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2.1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5.10.2.2 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5.10.3 整改
5.10.3.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5.10.3.2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10.4 自评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08-11-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提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  张海峰、曹永友、曲福年、刘艳萍、董国胜、郭秀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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