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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天然气集气站安全生产规定

标 准 号: SY6456-2000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起草单位: 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开发处、技安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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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本标准是在总结含硫天然气集气站生产经验的基础上,为使路上含硫天然气集气站的安全生产规定更加规范化,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硫化氢对人体的伤害和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开发处、技安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红、张国斌、杨文凭、王正平、刘晓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天然气集气站(以下简称集气站)的设计、安装、生产和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氢分压大于0.000345Mpa、天然气进站最高压力不大于16MPa的陆上含硫天然气集气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2234-1989 通用阀门 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
  GB/T 12237-1989 通用阀门 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
  GB/T 12241-1989 安全阀 一般要求
  GB50183-19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SY/T 0059-1999 控制钢制设备焊缝硬度防止硫化物应力开裂技术规范
  SY/T 0599-1997 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 4067-93 天然气集输站内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5690-95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SY 5719-95 天然气凝液安全管理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6277-199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定[1990]8号文

  3 设计和安装
  3.1 集气站的设计、施工均应由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3.2 防火安全设计应符合GB 50183的有关规定。集气站总图布置上还应有值班人员事故应急疏散通道。
  3.3 集气站出站干线上,应在事故状态时人所能及的位置设置应急切断阀。
  3.4 压力容器材质应符合GB150的规定
  3.5 集气站内集输流程上和干线上的阀门均应采用抗硫耐腐蚀阀门。选择的阀门应符合GB/T 12234、GB/T 12237的规定。
  3.6 集气站在不同的压力等级区设置相应压力等级的抗硫耐腐蚀安全阀,并符合GB/T 12241的规定。
  3.7 集气站工艺管道和管道附件的材质应符合SY/T 0599的规定。
  3.8 集气站使用的与天然气介质接触的仪表及其它零件的材料均应符合SY/T 0599 的要求。
  3.9 集气站应在进、出站部位设置相应压力等级的抗硫防爆电接点报警压力表或其它报警器。
  3.10 集气站工艺区应安装硫化氢泄漏监测仪和相应的硫化氢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11 集气站应设置紧急卸压放空装置。放空装置应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含凝析液的应设置凝析液回收装置。
  3.12 集气站的生产和生活用气应使用净化天然气。
  3.13 集气站应配置事故应急照明设施。
  3.14 含凝析油气田的集气站,凝析油的储运应符合SY 5719的规定。
  3.15 集气站内的设备和管线焊接,应符合SY/T 0059和 SY、T4067的规定。
  4 试运及验收
  4.1 新、扩建集气站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完工交接,并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2 新、扩建集气站试运前,应在试运方案中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4.3 新、扩建集气站应按SY/T 4067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5 生产管理
  5.1 安全管理制度
  5.1.1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1.2 集气站在试运和生产期间均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5.1.3 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1.4 根据集气站工艺特点,确立巡回检查点及巡回检查内容,建立巡回检查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5.1.5 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5.2 事故应急预案
  5.2.1 集气站应建立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经上级批准后,将应急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
  5.2.2 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5.3 设备、仪表的定期检测
  5.3.1 压力容器检测应由有检测许可证的单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出具检则报告,建立完整的档案。
  5.3.2 防毒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以确保及时、有效地使用。
  5.3.3 经消防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以确保其完整、齐全、有效。
  5.3.4 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合格后铅封,并作记录。
  5.3.5 安全系统的仪器仪表每季校检一次,并作记录。
  6 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
  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按SY 6277的规定执行。
  7 检修
  7.1 检修前制定的停产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篇章。
  7.2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3 焊接动火按SY 5858的规定执行。
  7.4 起重吊装作业,应按GB/T 6067的规定执行。
  7.5 进入检修工地人员的着装和安全用品配备按SY 5690的规定执行。高处作业按JGJ 80的规定执行。
  7.6 工艺装置设备和容器开启时,应立即用水浇湿其内表面,防止硫化铁自然。
  7.7 检修中的废水处理,按GB 8978的规定执行。硫化铁应埋地处理。
  7.8 容器、管道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修,应按SY 5984的规定执行。
  7.9 检修完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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