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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

标 准 号: SY6443-2000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起草单位: 青海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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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前言
  压裂酸化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中的一项重要增产工艺,属多工种的联合作业,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有可能酿成事故。为了改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压裂酸化作业施工的条件与环境,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石油天然气压裂酸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智基、阳卓彦、马白宁、杜建远、钟声、张明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裂酸化施工作业前后以及施工作业中对人员、设备、设施、现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的压裂酸化施工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279.1-91 石油井口装置 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
  SY /T5323-92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 /T5405-1996 酸化用缓蚀剂性能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
  SY /T5745-1995 采油采气工程常用词汇
  SY /T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
  SY 6137-1996 含硫气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压裂 fracturing
  利用各种方式产生高压,作用于储层形成具有一定导流能力的裂缝,可使井达到增产(注)目的的工艺措施[SY/T 5745-1995中7.1]。
  3.2 酸化 acidizing
  将配制好的酸液以高于吸收压力且又低于破裂压力的压力注入地层,借酸的溶蚀作用提高近井地带油气层渗透率的工艺措施[SY/T 5745-1995中7.2.24]。
  3.3 酸压裂 acid fracturing
  由高压泵注入一定粘度液体(酸)致裂碳酸盐岩储层并使裂缝扩展,依靠酸液与压开的碳酸盐岩裂缝面作用产生凸凹不平的层面,由此保持裂缝,达到压裂的目的[SY/T 5745-1995中7.1.2]。
  4 施工设计的安全要求
  4.1 施工设计原则与内容按照SY/T 5836-93第8章执行。
  4.2 应标明添加剂、酸液及酸化反应物的有害因素。
  4.3 应有井口及管线试压、风向及设备摆放位置的要求。
  4.4 应提出劳动防护用品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4.5 施工作业的最高压力应不大于承压最低部件的额定工作压力。
  4.6 使用封隔器时,套管平衡压力应低于套管抗内压强度,同时应使封隔器所承压差低于封隔器的额定工作压差。
  4.7 井口装置或加保护器后的井口装置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或等于施工设计的最高压力。
  4.8 应提出井口装置的固定措施。
  4.9 酸化、酸压裂设计应按照SY/T 5405的酸液缓蚀剂进行选择。
  4.10 含有硫化氢的油、气、水井的施工作业设计,应按照SY 5087-93中7.9执行。
  5 施工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 施工作业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
  5.1.1 高压管汇无裂纹、无变形、无腐蚀,壁厚符合要求。探伤、测厚按照SY 5225-94中4.5.5.4执行。
  5.1.2 压裂泵头,泵头内腔外表不应有裂纹;阀、阀座不应有沟、槽、点蚀、坑蚀及变形缺陷,若有应及时更换。
  5.1.3 压裂酸化地面高压管汇中对应的压裂车出口管线都应配有单流(向)阀。
  5.1.4 压裂机组的压力仪表应每年标定一次,以保证其灵敏、准确。
  5.1.5 应保证压裂机组发动机紧急熄火装置性能良好。
  5.1.6 压裂车泵头保险阀应清洗涂油,安全销子的切断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5.1.7 应设专人检查所有进出口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控制有效,并按工作流程开启或关闭。
  5.1.8 井口装置应按照SY 5279.1整体试压,合格后方能使用。
  5.1.9 含硫化氢油、气、水井施工作业设备的要求按照SY 6137-1996第3章执行。
  5.2 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
  5.2.1 施工场地要坚实、平整、不存积水,便于车辆出入。
  5.2.2 在气井或有特殊要求的油井施工作业时,压裂机组发动机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车辆、设备的排气管均应装有阻火器。
  5.2.3 施工作业应有安全照明措施。作业车辆和液罐的摆放位置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5.2.4 施工作业车辆、液罐应摆放在井口上风方向,各种车辆设备摆放合理、整齐,保持间距,便于撤离。其它车辆应停放在上风方向距井口20m以外。
  5.2.5 井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用钢丝绷绳、地锚等措施固定。
  5.2.6 连接井口的弯头应使用活动弯头。
  5.2.7 井口放喷管线用硬管线连接,分段用地锚固定牢固,两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0m,管线未端处弯头的角度应不小于120°,且不得有变形。
  5.2.8 气井放喷管线与井口出气流程管线应分开,避开车辆设备摆放位置和通过区域。
  5.2.9 天然气出口点火位置应在下风方向,距井口50m以外。
  5.2.10 排污池应设在下风方向,距井口20m以外。
  5.2.11 油基压裂液罐应摆放在距井口50m以外。罐与混砂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罐的四周设高度不代于0.5m的防护提与设备隔开。
  5.2.12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明显安全标志,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2.13 对高压油气井除按常规配备灭火器材外,现场应配备2台以上的消防车。
  5.3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5.3.1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召开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进行安全教育。
  5.3.2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应穿戴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5.3.3 压裂施工作业时,所有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注意力集中,高压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来往。非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现场。
  5.3.4 施工作业应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的救护和撤离措施。应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以及消防人员、救护人员的责任。
  5.3.5 含硫化氢的油、气、水井的施工作业按照SY 6137-1996第6章执行。
  6 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严格按设计程序进行施工,未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的许可不得变更。
  6.2 进行循环运转,检查管线是否畅通,仪表是否正常。
  6.3 对管汇、活动接头等部位进行试压,按照SY/T5323-92中的5.4.2进行。
  6.4 低压管汇应连接可靠,不刺、不漏。
  6.5 起泵应平稳操作,逐台起动,排量逐步达到设计要求。
  6.6 现场有关人员应配戴无绳耳机、送话器,及时传递信息。
  6.7 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汇报,服从指挥。
  6.8 若泵不上水,应采取措施。若措施无效,应立即停泵。
  6.9 高压管汇、管线、井口装置等部位发生刺漏,应在停泵、关井、泄压后处理,不应带压作业。
  6.10 混砂车、液罐供液低压管线发生刺漏,应采取措施,并做好安全防护。
  6.11 出现砂堵,应反循环替出混砂液,不应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硬憋。
  6.12 酸化、酸压施工作业应密闭施工,注酸完后用替置液将高、低压管汇及泵中残液注入井内。
  6.13 计量液位的人员到罐口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其他人员不宜到罐口。
  7 施工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7.1 按设计要求装好油嘴,观察油管、套管压力,控制放喷。
  7.2 查看出口喷势和喷出物时,施工人员应位于上风处。通风条件较差或无风时,应选择地势较高的位置。
  7.3 作业完毕应用清水清洗泵头内腔,防止被酸、碱、盐等残留物腐蚀。
  7.4 禁止乱排乱放施工液体,从井口返出的酸液应放入预先准备好的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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