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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标 准 号: GBZ/T 160.49-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7064-199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04-05-21
实施日期: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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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5日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硫醇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硫醇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3.6计算

  3.6.1按式(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式中:Vo—标准采样体积,L;

  V—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气温,℃;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3.6.2按式(2)计算空气中甲硫醇或乙硫醇的浓度:

  式中:C—空气中甲硫醇或乙硫醇的浓度,mg/m3;

  10-提取液的总体积,ml;

  c—测得样品溶液中甲硫醇或乙硫醇的浓度,mg/ml;

  Vo—标准采样体积,L;

  D-洗脱和提取效率,%。

  3.6.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按GBZ159规定计算。

    3.7说明

  3.7.1本法的检出限为0.2mg/ml;最低检出浓度为0.13mg/m3(以采集15L空气样品计)。测定范围为0.2~5mg/ml。相对标准偏差为1.6%~3.9%。

  3.7.2本法的采样效率为93.5%~100%。洗脱提取效率为90.2%~94.6%。每批滤膜必须测定其洗脱效率。

  3.7.3硫化氢不干扰测定。

  3.7.4本法可以采用相应的毛细管色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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