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人体危区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参考件)
图中曲线分别为当设立1.0m、1.2m、1.4m、1.6m、1.8m、2.0m、2.2m等不同高度的防护屏时的人体危区。
a、b、c分别为三个不同危险物体所形成的危险区域的危险点。
Ya、Yb、Yc分别为三个危险点高度。
Xa、Xb、Xc分别为三个危险区域所应具备的最小安全距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世荣、唐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