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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亚急性二氯乙烷职业中毒调查

作者:姜慧仙 刘林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该企业仅有一幢厂房(底楼)面积160m2,高度4.2m左右,其中办公室20m2,生产区和库房140m2。生产条件落后,仅有2台反应釜和1台灌装机,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仅有1扇1.5×1.7m2窗, 1台立地式电风扇进行通风换气。职工虽配有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但在作业时均没有佩戴。事发后即被有关监管部门取缔,故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资料。

    2 某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事2种高级强力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给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给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生产, 2002年5月1日开工,年产量400—500吨,现有员工19人,其中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有13人(配料工3人,灌装工人10人),另有管理或后勤人员(门卫、仓库、食堂、办公室、车间主任、负责人) 6人。

    排水用与给水用的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生产流程相似(如图2),不同的只是各化学成份比例不同。

 

图2 给、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生产流程

    该企业有2幢楼房,1幢为原料仓库兼生产车间,面积1100m2左右,其中一半为生产车间400m2,高度6.5m,生产条件落后,仅有1台反应釜和2台灌装机。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有14扇窗户,其中8扇为2.2×3.0m2窗、6扇为2.2×1.6m2窗,2台大功率落地式排风扇(事发前生产时未启用),3台小功率挂壁式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另1幢为杂物仓库兼办公用房。生产工人每月配发1双纱布手套,无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事后由市外的1家有资质的单位检测表明,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浓度在45.00mg/m3~193.70mg/m3之间。

    这两家生产单位都采用半机械化生产,其中1,2-二氯乙烷占溶剂总量的90%左右,液态原料由液泵抽至反应釜;固态原料直接从加料口加入反应釜,各原料在反应釜充分搅拌溶解后,由管道输至灌装机,人工灌装、封盖及装箱。

    讨论

    事故原因:(1) 1,2-二氯乙烷为无色或浅黄色、易挥发的油状液体,属高毒类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7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5mg/m3),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急性毒性主要引起脑水肿和肺水肿,并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特点为:隐匿性强,一旦发病,病情急,变化快,可突然恶化。但2家企业均没有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进行管理。(2)这2家单位的生产工艺简陋,密闭性差。生产车间自然通风条件差,又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空气的1,2-二氯乙烷浓度升高,是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的直接原因。(3)在上述环境中,作业工人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情况下工作,是促使中毒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4)可能与患者身体状况及个体敏感性有关。这2起事件中,与他们同一工种且处于相同的作业环境中共有14名,仅有2名中毒。病例1的其他3名同事,接触时间都在1年以上而未发生中毒;病例2的9名同事接触时间在2年以上,有的长达4年,均未发生中毒,表明1,2-二氯乙烷中毒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

    教训:(1)劳资双方均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劳动防护意识。企业领导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忽视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工人不懂作业环境有害因素的防护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病例2所在公司配有排风扇,在生产时却未启用;病例1所在单位配给了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但工人在作业时均没有佩戴。当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反应时,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工人在上岗前均未进行健康体检,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无从知晓。(3)临床医院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1,2-二氯乙烷急性和亚急性中毒时以中毒性脑病症状为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主要是要早期发现,采取积极治疗脑水肿等综合对症支持治疗。

    这2例中毒患者都曾辗转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遗憾的是在不明不白中病情加重,错过了早期抢救治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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