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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3日

  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某公司位于我国南方某市××镇的工业区,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为独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运动鞋、雪鞋、鞋底、皮鞋、凉鞋、便鞋。全厂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原有车间3个,1998年扩建车间2个(裁缝2车间和针车2车间),现有生产车间5个,员工2107人,其中男工282人,女工1825人,生产工人约占全部员工的90%。该厂创建以来生产基本正常,年产各类400~500万双。

  生产流程为:备料→裁断→针车→成型→包装;主要生产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生胶、PU胶、药水胶、氯丁胶、白乳胶)、鞋材处理剂(TPR处理剂、橡胶处理剂、EVA处理剂、PU与PVC处理剂、照射处理剂)、硬化剂、甲苯、去渍油、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剂约80000公斤。所使用的粘合剂、硬化剂、去渍油、快干水等均未标明主要有毒物质成份。该企业所在地的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2002年7月1日对该厂使用最多的AD103H生胶和AD82胶水采样检测显示,其挥发气体中主要含有甲苯、丁酮、甲基戊烷、正己烷、甲基环戊烷、甲基己烷、甲基丁烷、正戊烷、二甲基丁烷、二甲基戊烷、二氯甲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有高温、噪声等。

  该公司建厂时没有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有毒有害车间与其他作业点没分开,车间内通风设备安装不合理,影响排毒效果。接触噪声的工人配备有耳塞。接触有机溶剂的工人配有裹有活性炭的薄棉纱口罩和涂胶棉纱手套。

  该厂没有设立医务室,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人健康档案,没有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没有进行工人的进厂前、离岗时和每年定期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所在地的市级卫生防疫站对该厂车间空气中苯、甲苯、三氯乙烯和正己烷的检测结果显示:2000年6个采样点中有2个采样点的甲苯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001年6个采样点全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针车2车间泡绵(刷胶)组未设置检测点。

  职业病危害事故过程及处理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自投产以来,每年新招和离厂的工人均有1200多人,离厂工人中有一部分是因病辞工,疾病多为“中暑”、“感冒”、“关节炎”、“风湿病”等。本次调查发现的3名可疑正己烷中毒者,在当地医院均被诊断为“风湿病”。

  2002年5月10日,该厂针车2车间泡绵(刷胶)组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的丈夫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

  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该事件的通报后,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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