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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1日

      (四)  运     行

    ⒈  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要经常观察压力表、水位表,不准超过最高压力红线和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运行。每天应试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⒉  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可以通过"叫水"法,仍不见水位恢复,应紧急停炉检查。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必须紧急停炉,并及时报告工厂领导和有关部门。
  ⒊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得少于两次。冲洗时,动作应缓慢,要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⒋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和手动排汽试验(至少每周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及联锁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面部应偏向一侧。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慢升火,水位要正常,压力表应准确,并设专人监护。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⒌  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当发现压力表失灵,应立即更换。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更换:
  ⑴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偏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⑵  表蒙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⑶  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⑷  表内漏汽,指针跳动或指针无动作;
  ⑸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⒍  排污工作每班应定时进行两次,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不准用锤或其他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⒎  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禁止同一台锅炉的两个排污管或两台炉合用同一根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⒏  锅炉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受压部位进行捻缝、补焊、松紧等项工作。如发现锅筒、炉管、人
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处有漏水或漏汽,必须要停炉检修。
  ⒐  司炉人员按规定每两小时摇灰一次。操作时,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⒑  严格执行水处理制度,水质要按照规定及时化验、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允许使用。
   ⒒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表盘所定红线。超过时,应立即停止供煤,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同时密切监视水位。
   ⒓  锅炉需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 0.05MPa以下进行,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⒔  省煤器运行中, 应保持连续给水,并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汽温度20℃),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五)  压  火

  ⒈  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一小时左右后方可停止。
  ⒉  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⒊  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⒋  适当关闭风挡板,关闭灰门,关闭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压火停炉应将风门调至最小,并经常监视炉膛,防止锅炉升压。

    (六)  升    火

    ⒈  升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及给水设备等。
  ⒉  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并按规定进行排污。
  ⒊  确认设备完好后,打开风门、灰门、将炉排上的火炭扒匀,再撒薄薄一层煤,待炉排上的火着旺时,可继续加煤,直到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按规定送汽。
  ⒋  当汽压升至0.1--0.15MPa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七)  停    炉

    ⒈  停炉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 保持炉内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⑵  停止加煤并逐渐放出蒸汽;
  ⑶  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⑷  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⒉  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⒊  当锅水温度降低到70℃以下时,扒出炉膛内全部灰渣并将锅水放出,要及时清除水垢泥渣。
  ⒋ 停炉后,应及时清除烟道和受热面的积灰、烟炱,并按规定进行停炉保养。

     (八)  紧急停炉

  ⒈  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安全监察处、设备能源处和工厂主管领导:
  ⑴  锅炉严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⑵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⑶  锅炉水位超过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经排污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时;
  ⑷  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无法向锅炉进水时;
  ⑸  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时;
  ⑹  锅炉元件损坏,锅筒、火管、火室、管板等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⑺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⑻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时。
  ⒉  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  立即停止加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
  ⑵  采取措施压灭炉火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⑶  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⑷  将锅炉与总汽管隔断,停止对用户送汽;
  ⑸  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汽,降低锅炉压力,但应保持水位正常。若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来降压。
  ⒊  整个紧急停炉应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不要惊慌失措。紧急停炉措施要快,具体开关阀门时要准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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