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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司机(又称天车工)的安全操作。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危险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状态:钢丝绳、麻绳、吊链、吊索断裂;制动装置失灵或损坏、吊钩钩头断裂、各种限位器及联锁开关失灵、防护罩损坏、大车或小车运行啃轨;突然停电;工件未放稳;


(2)人的不安全行为:未正确着装,视觉误差,捆绑不牢或不正确;重物从人头上过,

起步、起吊、移动不打铃;指挥错误,违反“十不吊”,操作失误,与挂钩工配合失误;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抽风、照明不良,场地摆放不整齐、通道堵塞。

(4)主要伤害类型: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伤、燃烧爆炸、窒息和中毒。

(三)操作程序和要领

(三.一)一般要求

(1)桥式起重机司机经过本操作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操纵桥式起重机。同时,还必须经过工厂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工厂办理的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规范着装,即穿工作服(三紧)、绝缘胶鞋,戴眼镜、线手套、工作帽(头发塞进帽内)。

(3)桥式起重机司机对所操作的起重设备应做到“三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四懂”(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

(4)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重机起动时、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必须鸣铃警告,听到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应立即停车。

(5)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6)桥式起重机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或加锁。

(7)桥式起重机每两年经质检部门检测检验合格。

(三.二)工作前

(1)天车工交接班时,应首先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制动器、限位器、警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各部位运转情况。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吊运。

(2)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安全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三.三)工作中

(1)工作中遵守指挥信号。

(2)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时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确、光线暗淡时不吊;

③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④ 被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⑤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⑥ 遇有拉力和埋在地下的物件时不吊;

⑦ 歪拉斜挂重物时不吊;

⑧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⑨ 重物带棱角快口未加衬垫时不吊;

⑩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时不吊。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得利用限位、制动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紧急开关不得代替普通开关。

(4)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6)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

(7)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8)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或障碍物不得超过0.5米。

(9)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0)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1)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3 圈。

(12)起重机工作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13)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14)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15)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吊运作业时必须有上级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有吊装方案、安全措施等书面材料。

(1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7)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吊车跨越到另一台吊车。

(19)运行时,吊车与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吊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吊车相遇,下层吊车应主动避让。

(20)检修吊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1)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2)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使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3)磁盘吊,除遵守上述规程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 不能吊运危险物品和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② 磁盘吊只能装卸物件用,不可作长距离运输吊运。

③ 挂着磁盘吊的吊钩,不准吊挂其它物品。

④ 必须确认被吊物已抓牢吸住后再起吊。

(三.四)工作后

(1)起重设备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做好各种交接班记录。

(3)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 级或遇有雷击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四)应急处置措施

(1)起重机出现异常响声、振动、电器冒烟以及电器元件粘连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

(2)在起重机发生溜钩或钢丝绳断裂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并将重物平稳地放下。

(3)发生设备事故:

① 紧急停机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维修人员;

② 关闭起重机总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③ 由设备维修人员检查或修理,检查或修理完成后,擦拭并清理杂物、油污,进行验收、试车,合格后恢复生产运行;

(4)发生电器火灾,在场人员应立即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并报告单位领导。若火灾事故扩大,拨打119 报警。

(5)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员,拨打120;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

(6)整个过程如实纪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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