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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问责应走在事故前面

作者:北京青年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9日

近日,就濮阳市辖区内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省有关人士约谈濮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令濮阳市立即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约谈中,省政府认为这三起事故暴露出濮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严重的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问题。濮阳市在做出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表示今后将在加强分析研判、完善解决对策、创新警务机制、提高管控能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

  平心而论,春节期间发生在濮阳辖区的三起重大交通事故,未必全是濮阳方面的责任。其中有两辆京牌轿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在大广高速发生车祸、伤亡惨重,肇事司机应负主要责任。但濮阳交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长途司机疲劳驾驶状况,未能尽到劝说司机休息的职责,当然也难辞其咎。虽然责任并不严重,但河南省政府仍然派员约谈濮阳相关领导,责令查找安全隐患,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这说明河南省政府对交通安全高度重视。约谈算不上多严厉的问责,但这一举措传达出的信息却非常重要,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尽职尽责管好道路安全。

  各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中,都有问责条款。每当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也都会有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灾难后的惩戒无论多么严厉,都无法挽回人民群众的生命损失,因此,抓苗头、查隐患的防范性问责就显得非常必要。约谈作为一种较温和的问责方式,未必一定要到有事故发生才启动。只要一旦发现了交通隐患,或者地方存在交通安全管理不力的问题,上级政府应及时开展约谈和诫勉,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查缺补漏,以避免潜在安全风险的发生。在安全生产方面,预防比什么都重要。问责只有走在事故的前面,才能起到更充分的作用。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存在某种跨地域特性,也就是说,发生在甲地的事故,其责任可能要追溯到相邻的乙地。这种特性,有时会导致管理责任被悬搁。导致惨痛人员伤亡的事故往往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违章载客等又是主因。但不难发现的是,同一条高速公路上,不同辖区的交通管理部门往往表现不一样。有的服务区能看到交警劝说司机休息,有的服务区则无人过问。有的冰雪路段能看到车辆撒盐,有的路段则由着过往车辆跌跌撞撞。不同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也存在很大差别。如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跨地域管理和问责,显然也是一个迫切需要探索的课题。

  春运高峰已过,各地苦乐不均,有的地方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有的地方则相对太平。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没有发生事故的地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就一定做得充分到位。各地在盘点道路交通事故和追究责任的时候,一定要实行源头化监管和责任倒查。只有做到各司其职、杜绝隐患,才能大幅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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