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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2日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四审。

  ●草案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施、设备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草案对环境保护宣传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草案提出,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同时,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草案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草案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草案明确,在草案提出的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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