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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致44人死亡伊春空难系责任事故

作者:京华时报  来源:京华时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1日

2010年,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昨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19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认定

  调查近两年发布报告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左右,一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国务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近日,这份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向公众发布,经调查,该起事故系一起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机场雾浓能见度不足

  伊春林都机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东北部。

  事发当晚,机场近地面相对湿度接近90%,17时至21时气温快速下降,形成辐射冷却降温,有利于水汽快速凝结,特别是近地面雾气较浓,对低空飞行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事故发生的前半小时,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并在事发前十分钟再次提醒飞行机组。

  未看见跑道实施着陆

  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组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同时,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中飞行时始终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此外,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间接原因

  河南航空管理薄弱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在该航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部分飞行员存在飞行中随意性大、执行公司运行手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根据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记录,机长齐全军飞行超限事件数量大、种类多、时间跨度大,特别是与进近着陆相关的进近坡度大、偏离或低于下滑道、下降率大、着陆目测偏差较大等超限事件频繁出现。河南航空对机长齐全军长期存在的操纵技术粗糙、进近着陆不稳定等问题失察。

  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

  此外,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交流不畅,没有起到相互提醒验证、减少人为差错的作用。同时,该航空公司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部分乘务员没有进行开启舱门的实际操作训练。

  航空公司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细节披露

  飞机撞地滑行

  部分机体分解

  经调查查明,飞机在距离伊春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1110米处首次与地面树梢产生剐擦,在1080米处飞机主轮与地面接触并继续滑行,持续与地面猛烈撞击,在870米处两台发动机触地,部分机体分解,主机身最后停止于690米处。

  泄漏燃油起火

  乘客裂口逃生

  调查报告显示,在与地面的撞击过程中,飞机机翼油箱破裂导致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沿地势向飞机机头、机身方向流淌并起火,飞机客舱内迅速充满浓烟,飞机机身除尾部外严重烧毁。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其余舱门及应急出口因严重撞击变形或浓烟阻隔无法打开。

  没有组织撤离

  机长擅自离机

  飞机失事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失事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

  事故发生后,机长没有组织指挥乘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

  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

  21时10分,飞行机组首次与伊春机场管制员建立联系,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能见度为2800米。

  21时16分,机场管制员提醒飞行机组:“本场刚起的雾,五边上雾有点浓……主要是五边。”

  21时28分19秒,机场管制员再次提醒飞行机组:“现在垂直好,但是水平能见度太差了。”

  21时28分38秒,飞机飞越机场上空,机场管制员看到了飞机。

  21时29分51秒,机长对副驾驶说:“山里起雾,这个季节温度一低,地形的特点就出来了。”

  21时33分50秒,飞行机组完成程序转弯,报告跑道能见,机场管制员发布着陆许可,并提醒飞行机组最低下降高度440米。

  21时36分34秒,副驾驶报告:“就要穿这个雾了。”经事后调查,此后飞机进入辐射雾中。

  21时37分31秒,飞机穿越最低下降高度440米。经事后调查,此时飞机依然在辐射雾中,机长未能看见机场跑道。

  21时38分05秒至08秒,飞机无线电高度自动语音连续提示,随后飞机撞地。经事后调查,飞机自进入辐射雾中直至撞地,飞行机组始终未能看见机场跑道,未采取复飞措施。

  21时38分42秒,机场管制员电话告知机场值班经理飞机失去联系,并且在飞机着陆方向看到火光。

  ■处理建议

  机长吊销执照开除公职党籍

  据调查报告,事故当班机长齐全军未履行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乘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副驾驶已丧生不再追究责任

  事故航班副驾驶朱建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报告还建议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17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时任河南航空运行控制中心经理谭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部经理李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河南航空飞行部经理周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河南航空公司处500万罚款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昨日记者从河南航空了解到,河南航空组织对报告展开研究。目前河南航空整改依然在进行,此前传言今年7月复飞已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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