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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工程概况
1.0.1 工程名称:XXX配套市政道路燃气工程
1.0.2 工程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
1.0.3 工程简介:市政燃气管道安装DN200/287m,DN160/764m. D200埋地阀门1座;D160埋地阀门13座,埋地管道设计压力0.45MPa。
1.0.4 工期:730天。
工程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本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见图2.0.0。
 

 

项目经理
XXX

                  

 
 

 

技术负责人
XXX
质检员
XXX
安全员
XXX
 
材料员
XXX
施工员
XXX

 

 
 
 

2.0.0 工程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0.1 项目经理:
1 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产财产不受损失。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把安全文明生产的经费列入项目经费开支预算内,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
5 布置施工生产的同时布置施工安全,督促项目部人员在搞好施工生产的同时搞好安全。
6 不违章指挥。
7 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者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3.0.2 技术负责人:
1 贯彻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与安全技术人员一起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施工生产。
3 不违章指挥。
3.0.3 施工员:
1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障施工安全。
2 布置指挥施工生产的同时,布置指导安全施工,不得强令工人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作业。
3 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4 安排清理人员,做到场地整洁,工完料清。
3.0.4 质检员:
1 检查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能。
2 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禁止无证上岗,以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
3.0.5 安全员:
1 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组织编制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方案。
5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6 执行安全生产纪律,制定奖惩制度,表扬遵章守纪,奖励排除隐患救险人员,处罚违章违纪。
7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台帐。
3.0.6 材料员:
1 按计划购置合格的器材,并索取合格证、材质证,不得购置不合格产品,严禁购置假冒伪劣产品。
2 做好购置设备和材料运输、搬运过程的安全工作。
3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防火措施。
4 按规定堆存材料,做到整齐有序。
3.0.7 班组长:
1 上班前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防护,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开关等的安全状况。
2 教育督促全班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不得安排无上岗证人员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4 安排老工人对新工人进行带班作业,保障施工安全。
5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按规定及时整改。
6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7 严禁把机械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1 安全生产管理
4.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岗位责任人必须在职在岗,尽职尽责。
4.1.2 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4.1.3 新工人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使其懂得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操作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4.1.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须有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措施。
4.1.6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交底完毕,受教育人应进行签字认可。
4.1.7 对工地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出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4.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4.2.1 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材料,安放施工机具,安装接驳临时给排水管和临时用电线路。
4.2.2 安排专人清理专场卫生,清理边角余料做到工完料清。
4.2.3 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并进行标识,钢材不堆放于潮湿低洼之地;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并且符合规定。
4.2.4 保持现场排水畅通,防止积水。
4.2.5 应保持现场道路通畅,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若施工需要破路则应取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破路施工。
4.2.6 射线探伤,电气耐压试验,设备管道试压吹扫,应设置警戒区,挂上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2.7 施工垃圾应运到市政指定的填埋场,运输时不得污染沿途道路。
4.2.8 施工现场的噪场应限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夜间应按市环保局规定停止有噪声的施工。
4.3 施工机具使用规定
4.3.1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
4.3.2 使用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无异常之后方可启动。
4.3.3 操作人员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禁止把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
4.3.4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3.5 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源之后,方可进行检查修理。
4.3.6 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
4.3.7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4.3.8 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
4.4 安全用电规定
4.4.1 架设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4.2 临时施工用电的线路设施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实现。
4.4.3 严禁擅自接电源、私拉乱接,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电工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电工作业。
4.4.4 电动、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
4.4.5 停电作业应履行停、复电手续;停用电源时,应在开关箱上加上锁或取下熔断器。
4.4.6 装有启动器的用电设备,严禁带负荷拉下闸刀开关。
4.4.7 保险丝应根据线路的容量确定,不得随意加大削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4.4.8 移动电动机具的导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电缆,通过马路应加设钢套管保护。
4.4.9 电气线路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份的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其端头用绝缘胶布包封,并将其固定在离地2.5米以上高处或适当的地方。
4.4.10 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设路灯,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
4.4.11 行灯电压应≤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应≤12V,行灯必须为防爆型并带有金属保护罩。
4.4.12 装设潜水泵时,潜水电机、电缆及其接头等必须绝缘良好,安全可靠,并配置保护开关,在半径30m的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
4.4.13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站在绝缘板上或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结构物上作业,应穿戴绝缘靴鞋和绝缘手套。
4.4.14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4.4.15 电气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可用气体灭火或干粉灭火,不得用水或泡沫扑灭电气火灾。
4.4.16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木杆或干竹杆挑开并报急救中心;把触电者的衣服、裤带松开(寒冷时注意保暖),进行抢救(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氧气发生器和心脏按摩)。
4.4.17 电气开关箱应保持清洁、防水防雨,并加锁由专人管理。
4.5 安全用火规定
4.5.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或产生火花作业时,应事前制定防火措施,办理动火证。
4.5.2 仓库、木工场地或其它严禁明火场所,应挂有“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备有消防器材。
4.5.3 焊接、熬煮沥青、砂轮切割等用火或产生火花作业时,应清除或隔离周围及下边易燃物品,备有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防止火灾发生。
4.5.4 乙炔瓶、氧气瓶等应防止在阳光下曝晒,并应距明火10m以外,乙炔瓶应垂直向上,严禁平放及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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