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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窗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4日
六、施工注意事项
1、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1.1窗框固定不好,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长度等超差,门窗框起鼓变形:门窗框临时固定后,在填塞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注意不要使门窗框移位倾斜变形,应待门窗框安装固定牢固后,再除掉定位木楔或其他器具。
1.2塑钢窗表面腐蚀变形:施工时严格做好产品保护,及时补封好破损掉落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并及时清除溅落在铝门窗表面的灰浆污物。
1.3窗扇玻璃密封条脱落:玻璃厚度与扇挺镶嵌槽及密封条的尺寸配合要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安装密封条时应留有伸缩余量。
1.4窗表面划痕:使用工具清理铝门窗表面时不得划伤、割伤铝合金型材表面。
1.5外观不整洁:窗表面污迹应用专门溶剂或洁净的水及棉纱清洗掉,填嵌密封胶多余的胶痕要及时清理掉,确保完工的铝门窗表面整洁美观。
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2.1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2.1.1塑钢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的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光脚。
2.2.2高空室外安装塑钢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2施工机具
2.2.1如有需焊接部位,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第八章第五节“焊接机械”的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2.2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等必须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八章第六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2.3射枪
2.3.1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3.2射钉弹要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使用,存放环境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度,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2.3.3墙体必须牢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冲力的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射穿伤人。
2.3.4特种钢钉:钉特种钢钉应选用重量大的榔头,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为防止钢钉飞跳伤人,可用钳子夹住再行敲击。
2.4玻璃搬运和安装
2.4.1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4.2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2.4.3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2.4.4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2.5塑钢窗清洁
使用天清洁剂清洁塑钢窗时,室内要通风良好,戴好口罩,严禁吸烟,周围不准有火种,沾有天那水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七、产品保护
7.1塑钢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垫开,吊运时选择牢靠平整的作点,防止门窗相互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7.2塑钢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平高于地面100㎜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7.3塑钢窗装入洞口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塑料薄膜封包扎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塑钢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窗表面保护材料。
7.4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塑钢窗型材、玻璃等材料。
7.5禁止人员踩踏塑钢窗,不得在塑钢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将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塑钢窗产品,防止塑钢窗变形损坏。
7.6铝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合金表面氧化膜。
八、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8.1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及时回收倒在指定垃圾堆放点,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8.2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
8.2.1培训教育内容:
⑴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⑵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⑶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⑷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8.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
8.3.1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
8.3.2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
8.3.3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8.3.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广东省规定的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
8.4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
8.4.1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
8.4.2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
8.4.3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
8.3.5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
8.5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
8.5.1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8.5.2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
8.5.3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
8.5.4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
8.5.5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8.5.6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
 
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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