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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结构破除施工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9日

五、空压机安全操作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2.空压机房严禁闲人进入。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3. 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储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4. 作业前检查润滑油的表尺,各紧固件、冷却水等,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5. 启动时必须在无荷载的状态下开启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出气后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6. 空压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等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7.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后再作业。漏水、漏气、漏电、冷却水中断、各仪表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等。运转中如因冷却水致使汽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电动机; 打开发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储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
9.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六、拆除安全技术规程交底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工程拆除作业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安全防护措施  
   3.2.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2.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2.4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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