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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混凝土浇筑与养护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4日
1. 水泥混凝土浇筑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与浇筑人员的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符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
2. 浇筑混凝土时应设电工值班,负责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的电气接线、拆卸和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处理,保持用电安全。
3. 混凝土泵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机身应保持水平和稳定,且轮胎挡掩牢固。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排置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作业人员必须避离卸料范围。
5. 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6. 使用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 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 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6)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7) 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 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12) 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泵车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3的要求。
 
 
 
7. 用抹平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连接紧固,电缆线保护接地良好,电气接线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 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作业中,应设专人理顺缆线,采取防损伤缆线的措施。
(3) 作业时,发现机械跳动或异响必须停机、断电,进行检修;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污物,放置在干燥处,并遮盖。
8.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预留的雨水口、检查井口等孔洞必须盖牢,并设安全标志。
(2) 养护用覆盖材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运至规定地点。
(3) 作业中,养护和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需设便桥时,必须支搭牢固,夜间照明应充足。
(4) 水养护现场应设养护用水配水管线,其敷设不得影响车辆、人员和施工安全;用水应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拉移输水胶管应顺直,不得扭结,不得倒退行走。
(5) 薄膜养护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贮运、调配材料应符合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向;喷洒时,严禁喷嘴对向人;作业现场严禁明火。
(6) 使用电热毯养护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电热毯应在专用库房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检验,确认完好,无漏电,并记录;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电热毯上下不得有坚硬、锋利物,上面不得承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捆绑,严禁折叠;养护完毕必须及时断电、拆除,并集中库房存放。
9. 使用混凝土振动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完好、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电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振动器及其接线,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4) 电动机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5) 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牵引;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拉。
10. 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料时,必须按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并采取防火措施。
11. 填缝料施工不宜在现场熬制沥青,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熬制沥青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
(2) 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应高出后沿10cm以上,并高出地面80cm~100cm。
(3) 锅盖应采用钢质材料;严禁使用敞口锅;锅灶上方应设防雨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4) 架空线路垂直下方不得设置锅灶;锅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20m以上,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 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70cm的隔离设施。
(6) 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7) 舀、盛热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
12. 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2) 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3) 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 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必须排除。
(5) 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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