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3日
考评说明
 
一、    受考核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各生产性单位,股份制单位参照执行。
二、    本考核标准供集团公司年中、年终安全检查使用。
三、    各单位在受检查前,进行自评、填报。
四、    本考核标准部分条款不适用受检查单位情况时,该部分不作考核,不扣分。
五、    各项目考核累记扣分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标准分。
六、    各项目是否考核请在备注栏内说明,考核项目第20项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七、    本标准考核项目14、15、16、17、18也适用于受考核单位相关方,扣分记在受考核单位。
八、受检单位实际得分计算方法:考核得分=(实际考核项目总分—扣分)÷实际考核项目总分×100。
九、安全管理级别:达标:90分以上,基本达标:80-89分,未达标:65-79分,差:65分以下。
十、考核组成员应熟习负责考核部分项目各栏目内容,认真、如实、公正地填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安全生产目标方案
1.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单位/部门;
1.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实施部门、协助部门、实施时间、完成时间;
1.3与各单位/部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书);
1.4每半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记录应说明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未按计划实施/完成的工作,重点说明未按计划实施/完成工作的原因及该项工作计划更改情况。
3分
查文件和记录:
⑴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或未将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单位/部门的,全扣;
⑵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全扣;
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符合1.2要求的,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⑷未签订责任书,每缺一个单位/部门扣0.5分,扣完为止;
⑸未进行半年考核的,全扣;考核记录不符合1.4要求的,每项不符合0.5分。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2.2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主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汇总表;
2.5配有安全生产信息员,每季度能提供2条安全工作信息。
5分
查文件和记录:
⑴无三级安全网络结构图,全扣;未及时更新相关资料,扣1分;
⑵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全扣;不符合2.2要求,扣2分;
⑶查机构设置或聘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不符合2.3要求,扣2分;
⑷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文件,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⑸无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扣1分;未按规定向集团劳动安全部提供安全工作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安全检查制度;3.3安全教育制度;3.4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管理制度;3.8安全会议制度;3.9事故管理制度;3.10事故应急救援管理;3.11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3.1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13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4各类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程;3.15各货类作业工艺规程;3.16其他应建立的制度等。
7分
查制度文件:
⑴应该制定而未制定的,每缺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
⑵有制度但不健全/完善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有制度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会议、安全活动
4.1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部署;
4.2每半年召开安委会会议不少于一次,总结、分析和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4.3及时传达、布置集团司务会、安委会、安全科长例会等会议要求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4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4.5各单位/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方案,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6各班组应每月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有活动内容和记录,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7作业前应召开工/船前会,交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4.8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参加安全活动的次数不少于规定的要求。
4分
查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委会委员缺席达30%,本次会议无效;安全活动指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日等活动,第一责任人不少于三次,重要责任人不少于四次,直接责任人不少于八次。
 
 
 
5、安全月、季报书
5.1安全部门必须及时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月报书,及时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签名;
5.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每季度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季报书,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签名。
2分
查月/季报告书,每缺一份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1 年初应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计划所需的资源、责任部门/人、协助部门、完成期限、验收部门及时间等;
6.2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负责提供实施安措计划所需的资金及人员等资源保障;
6.3每半年对安措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计划实施;
6.4对已完成的安措计划应进行验收。
3分
查资料, 每缺一项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1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复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内容、学时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要求参加复审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7.3集团内部培训考核发证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参加复审培训考核;
7.4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5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7.6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7.7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率不低于90%;
7.8新工艺、新技术、新工属具、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分
查资料、台帐,每项不符合扣 1 分,扣完为止:
查教育档案
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第一、直接责任人安全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证件、危险货物管理、申报员与操作人员证件等资格证与实际从业人数核实
查年度教育计划及进度情况,查证件年审情况
查“四新”培训记录。
 
 
 
8、“三同时”与“五同时”
8.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建立“三同时”工程项目档案;
8.2生产/调度等部门在计划、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安全工作,下达的作业计划、库场/单船等作业命令书应列明执行的工艺规程、作业安全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8.3评先方案要有安全标准;
8.4工作检查要有安全项目及内容或标准;
8.5工作总结要有安全分析。
4分
查资料和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9、职业卫生
9.1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9.2员工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按规定妥善处理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性重点监护对象及禁忌症者等;
9.3定期监测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等,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4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设置相应的设施。
3分
查资料、查现场,每项不符合扣 1 分, 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0、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的管理
10.1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按照集团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4分
查资料台帐及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0.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依法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按期进行安全评价和年审;
10.3建立健全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执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实行危险货物网上动态报告制度;
10.4对进港提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司机、押运人员的资质证照进行查验、登记,并核准装载;
10.5危货物库场安全设施及配备的应急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按要求进行维护与保养,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
10.6根据危险货物种类及其理化性质,制定并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措施,作业前向参与作业人员说明;
10.7参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有关要求;
10.8参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操作规范,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相关应急器材;
10.9库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储存的危险货物进行巡查,掌握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4分
查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资质证件,查年度审核情况
查文件
查申报单
查问负责报告的人员
查评估报告
查登记台帐
查记录
 
 
 
11、相关方的管理
11.1禁止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工程项目等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1.2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3承包方或承租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工艺规程;
11.4承包方或承租方的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其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1.5承包方或承租方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按标准为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单位还应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6发包方与承包方、承租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承包方、承租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程序;
11.7各方应至少指定1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和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11.8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外来进港作业/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应遵守的有关港区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3分
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查合同、承租或承包方资质等资料;
对承包单位、承租方的管理、检查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记录;
查相关培训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