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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公司员工、外来施工、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要遵守公司的治安保卫制度。
2非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出示出入证。到公司参观、学习、考察、检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具有联系单位的证明及联系单位人员陪同,办理出入手续后方可出入。
3任何物资外出,必须办理出门手续,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外出。
4废旧设备、废旧钢材类物资,由该物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分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出门手续。
5因建筑、安装、维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外出、由主管部门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可办理出门手续。因建筑、安装、维修所用物资外出由单位的上级领导签字。
6垃圾、废弃物等,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办理出门手续。
7其他物资设备外出,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出门手续。
8违反物品外出规定,不听劝阻和管理的一律按盗窃、侵占公共财物论处。
9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非购货车辆及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需办理出入证。
10严禁各种车辆夜间出入生产区(消防、警务、抢险车辆除外),特殊情况需提前到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安环部办理出入手续。载物车辆夜间外出,无出入手续的,按盗窃公司物资论处。
11临时出入证、出门证到安环部办理。伪造、变造上述证件和手续的,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对相关负责人及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12各生产区域内的治安巡逻由安环部及公司安排值班人员负责。
13巡逻人员值勤前2小时及值勤过程中,不准喝酒。值勤过程中不准睡岗,不准做与值勤无关的事项。
14车间、部室及外来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物资负有巡逻、看管的责任,因巡逻看管不力,致使物资被破坏、丢失的,对该单位按损失数额的50%~100%处罚。因物资丢失延误工期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15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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