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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19日

第一部分 风险评估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新能源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项目部和基层站所有人员
3 原则
3.1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风险评估。
3.2根据生产际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4 职责
4.1班组人员有熟知并依据本制度接受风险评估的责任。
4.2班长(或技术员)为本班组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
4.3财务部门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4.4经营部审定内部部门提交的项目部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文件。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4.5技术部门研究、确定项目部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4.6工程安全部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
4.7办公室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5 制度内容
5.1每次作业前,班长(或技术员)必须认真了解即将开展作业工作情况,分析它所具有的特点以及对安全工作的影响。
5.2每次作业前,班长(或技术员)必须召开参加本次作业工作班组成员开展危险点风险评估,进行具体的分析预测。
5.3 围绕确定的危险点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所有参加此次作业班组成员交底。
5.4班组成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工作危险点风险评估详细内容及安全防范措施。
5.5开工前施工风险评估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2、施工中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4、项目部风险评估及危险源评估管理由安全科进行管理工作。
6 风险评估依据的内容
危险点风险评估应根据以下方面进行:
6.1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
6.1.1现场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
6.1.2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6.1.3专业技能的要求;
6.1.4现场急救知识的要求;
6.1.5消防知识的要求。
6.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工作人员从事工作期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3工作场地的要求
6.3.1照明的配备;
6.3.2消防器材的配备;
6.3.3应急救护设施的配备;
6.3.4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6.3.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4高处作业
凡是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易发生人员坠落、落物伤人等危险的工作。
6.5周围环境和天气情况
7检查与考核
7.1班长负责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7.2项目部负责对风险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不合格的施工班组进行相应的罚款。
7.3凡是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8.2本制度自发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人身、设备、财产和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直营业务单元隐患检查与整改管理。
第三条 关键术语解释
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站,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机构及职责
安全监察科是新能源公司安全隐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爱众新能源、各项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第二章 隐患分级与分类
第六条 隐患分级管理
(一)隐患管理分四级,即
1、班组级:班组内能够整改的隐患。
2、站所(生产单位)级:班组无力整改的隐患。
3、爱众新能源:站所(生产单位)无力整改的隐患。
4、爱众新能源无力整改的隐患。
(二)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五定三不交”原则,即:
1. 五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验收人员。
2. 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交站所(生产单位),站所(生产单位)能整改的隐患不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能整改的隐患不交爱众新能源。
第七条 隐患分类管理
隐患分类管理,依照隐患危险级别分为重大、严重、一般3类隐患,凡属重大隐患必须有单独书面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一般情况下一般类隐患由部门、班组级自行解决;严重类隐患由爱众新能源级制定方案;重大类隐患由爱众新能源解决。
(一) 重大隐患指严重危及安全,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设备损失(50万元以上),需要股份公司协调,一次整改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
(二) 严重隐患指危及人身、重要设备安全,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需要股份公司或燃气事业部或爱众新能源协调,一次整改资金5万元及以上的隐患。
(三) 一般隐患指危及人身、设备、财产安全,会造成较大损失,直营业务单元处理的隐患。
第八条 凡由爱众新能源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按要求统一报安监局备案。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九条 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对本部门、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第十条 爱众新能源直营业务单元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包括防洪、防火、节日、防雷电等检查,同时检查上次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每年末安全监察科协助爱众新能源领导组织对安全检查,并对结果做出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及来年安全工作设想。
第十二条 各级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和上报的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十三条 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第十四条 凡安全监察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单位按限期组织整改;凡基层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自行登记、汇报和处理。
第四章 隐患整改与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等)隐患的整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不留隐患。如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一律由责任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部门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准确确定隐患整改类级和整改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级整改负责人,限定整改期限,并在整改前制定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 各部门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安排整改计划,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职能部门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隐患所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第十八条 新能源公司直营业务单元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工程方案审查、实施和验收
(一) 隐患整改工程方案审查、实施和验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执行,各级各类隐患由本级部门负责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实施方案和组织验收,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实施和验收。
(二) 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整改工程和专项隐患整改工程必须经安全监察科现场审核方案后,上报实施计划,工程实施中的重要控制环节必须有燃气事业部安监人员现场检查签证,完工后将整改情况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查验收。
(三) 上级安监部门有权对本级和下级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所有隐患整改工程情况必须按程序报上一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在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5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500元。
(一) 各级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 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五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 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 建设项目在竣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五) 10万元及以上隐患整改工程未经事业部安监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就上报取得工程审批计划,或在施工、验收等重要监控环节中无燃气事业部安监人员到场核实整改情况,就直接竣工结算或上报审结的;
(六) 对危及人身、重要设备、网络安全无法当即整改的隐患,各部门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八) 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隐患,经现场检查无资料和相关记录,隐患项目造假的。
第二十二条 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爱众新能源《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事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科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爱众新能源将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发布,修改程序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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