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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7日

 安全监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安全管理与行业管理“七挂钩”:(1)安全管理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经营许可证;(2)与评审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3)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证;(4)与审批新增营运车(船);(5)与审验水陆运输线路:(6)与核发审验驾驶员准驾证(船员适任证书);(7)与评审车站等级挂钩简称"七挂钩"制度。
    **出站制度:(1)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合规定不出站(2)车站对报班客车的制动、灯光、转向、雨刮器、传动系统现场例检不合格不出站;(3)酒后驾车或超长夜班客车驾驶员不足两人的不出站;(4)车辆超高、超载不出站;(5)气候恶劣不宜行车不出站;
    “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蚀危险品。
    把好“五关”:(1)运输市场准入关;(2)驾驶员资质审查关;(3)车辆检验关;(4)车站"**出站关";(5)车站"三品"检查关。
    
    何为“反三违”:(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考核“五项指标”:(1)道路运输事故率;(2)死亡率;(3)受伤率;(4)经济损失率;(5)道路源头死亡率。
    “三无”船舶:(1)无船名船号;(2)无船舶证书;(3)无船籍港。
    企业安全工作“五落实”:(1)机构;(2)人员;(3)职责;(4)经费;(5)装备。
    “**出港”:(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港航规章的不出航;(2)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的不出航;(3)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不出航;(4)未向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不出航;(5)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不出航。
    反“三超”: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三单一证”:报修单、过程检查单、竣工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五检查”: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三、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要重点抓住"**出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品"检查情况和防范火灾情况,对上述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客运站,运管部门要派人蹲点,督促整改;四、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坚持了车辆例保制度,对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停运;五、要严格准驾资格认证和准驾证的发放,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对企业在岗人员的准驾资格进行一次清查,要坚决贯彻省府关于驾驶不足3年,安全行车不足5万公里不得开客车的要求,重新审查准驾资格。
    “五集中”:“车籍、户籍、驾驶证籍、准驾证籍、保险证卡”由企业集中管理。
    “五统一”:统一劳动人事管理、统一生产指挥调度、统一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统一安全统筹保险管理、统一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管理。
    
    “五相符”:服务单位、道路运输证、线路牌、车门徽、从业资格证相符。
    客运车辆“五定”安全管理: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定车辆维修检查负责人和定运行安全监督责任人。
    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三抓一突出”: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突出重点。
    安全监督“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
    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规,采取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等。
    “三把关一监督”: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等级关,驾驶员的资质关,加强对客运车站的安全监督。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的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身体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害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采取保护的各种措施。
    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在正常或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感觉或判断错误而进行的错误操作;(2)因知识和经验缺乏而进行的不安全作业;(3)不使用或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不履行确保安全的操作与警告;(5)用不安全速度操作机器和进行作业;(6)使用丧失安全机能的装置;(7)使用不安全的器具代替(安全)器具和对器具的不安全使用;(8)不安全的装载、混合和连接方法;(9)在不安全的位置进行作业及持不重视安全的态度。
    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第二位责任;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任期内目标管理,不得违章指挥。
    企业安全职责有哪些: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教育的分类及内容:安全教育一般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类。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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