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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成效、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巴中市南江县自去年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以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乡镇安办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又快又好发展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但也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此谈点个人看法,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成效
        (一)党政领导重视,是实施乡镇委托(协助)执法工作的前提。南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小明任组长,政府党组成员何青松、安监局长岳福荣任副组长,县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南江县乡镇安全生产委托(协助)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安全生产委托(协助)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先后2次在县委常委会、3次在县政府常务上专题研究乡镇委托(协助)执法工作,并派专人到巴州区学习委托执法工作经验。各乡镇庚即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乡镇委托(协助)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监管机构,配强执法人员,解决了有人管的问题。为了健全监管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解决“有人管”的问题。全县48个乡镇成立了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同时,下发了《南江县人事局、南江县安监局关于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执法人员的通知》(南人发[2009]9号),按照一万人口以上乡镇3人、一万人口以下乡镇2人的标准,在本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一经确定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乡镇安监办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安全监管,接受和履行县级相关部门的委托执法,协助公安、交通、消防等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消防的安全监管,不再兼职负责其他工作。
        (三)组织执法培训,配备办公设施,解决了能够管的问题。为加强乡镇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解决“能够管”的问题,6月10日至6月14日,由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县48个乡镇125名委托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委托执(协助)法证件,准予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县财政安排45万元资金,乡镇纳入委托(协助)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为每个乡镇配备照像、摄像等执法设备和办公设施。夯实了安全监管基层基础,推进了乡镇安全委托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完善规章制度,逗硬落实责任,解决了有法管的问题。为使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有章可循,解决“有法管”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制发了《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21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发〔2009〕13号)、《南江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办发〔2009〕20号)、《南江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规定》(南安委办〔2009〕26号),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创新执法机制,开展委托执法,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安监局、县农机局、县海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聘请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消防安全协管员,协助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管、路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尽统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机构组织不健全。少数乡镇党委、政府未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委托(协助)执法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重视,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有的乡镇分管负责人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附带性工作;有的乡镇委托执法人员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有的乡镇,虽成立了机构、挂了牌子,却是“三无”: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无专门办公场地、无必须的办公设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二)基层基础薄弱,履职尽责不到位。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90%发生在乡镇,发生在个体私营企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职工群众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差。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时,少数领导找人打招呼,或以罚款代惩处,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客观上,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以“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少数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监管工作存在上紧下松、上急下不急,安全检查一阵风,风声过后又恢复的现象。
        (三)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能力低。有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不熟悉安全管理业务,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有的甚至是没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临时凑合应付,没有执法资格,基层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问题。加之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没有足够精力抓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兼职不负责,对存在的问题或视而不见或故意绕道,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
        三、对策
        (一)加大督查,促进乡镇、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力度。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是县委、政府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开展委托执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事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将安全生产乡镇委托(协助)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由政府法制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进行督查,对安办建设、委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解决,不断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执法效果。
        (二)强化乡镇安办规范化建设力度,不断夯实监管基层基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分有合、不留死角”的原则,加快乡镇安全监管网络化建设,不断夯实县、乡、村、社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加强乡镇安办规范化建设,就要配齐配力乡镇安办工作人员,解决乡镇安办人员交叉任职、在编不在岗和有编无人的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吃苦耐劳、作风正派、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乡镇安监队伍。要不断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不断推进乡镇委托执法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为加强乡镇安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农机、国土、经商等部门对乡镇安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彻底消除隐患苗头。树立乡镇安监执法队伍的权威,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从源头上控制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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