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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0日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极大丰富了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力促进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乡村经济状况好转和道路的改善后使得非客运车辆载客现象更加严重,导致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农村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文就农村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如何更好地做好农村客运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杜绝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粗浅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村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交通工具档次低、安全性能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一些边远的乡村,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两轮摩托车还是群众的主要交通工具。这些车辆价格较为低廉,与农村地区的消费水平相适应,但其安全性能大大降低,行车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稳定性和安全性差的摩托车在农村日益普及,不仅保有量最大,而且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最为严重,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之高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二)农村地区运力与运量之间的矛盾极为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与外界交往逐步扩大,农民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如:逢墟赶集、经商务工、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进城办事等,形成规律性的出行人流高峰,还有中小学生周末回乡返校及重大节假日外出也是主要的客流。这些交通参与者除了一小部分能乘上客运车辆外,绝大部分只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而非客运车辆由于稳定性、防护装置、制动等安全性能较差,给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级以下道路严禁9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行驶,一些边远的乡村道路因等级不达标而无法通行营运客车,由此产生了农村群众出行的需要与运力缺乏之间的矛盾。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利用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甚至无牌无证车辆违法拉客,给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大量披着“合法手续”的外来车辆涌入农村道路,扰乱了农村客运市场,给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执法增加了更大的难度。由于全国各地挂牌政策不统一,一些在当地禁止挂牌的“五小”车辆便到外地(外省)上牌,取得“合法手续”,非法从事违章载客。交警部门对主干道加大整治力度后,不少超载车辆向农村道路转移;由于部分主干道公路需征收通行费,许多逃费车辆绕开收费站涌向县乡道路,给这些县乡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给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同时也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据调查表明,廉价又实用的“五小”车辆已经成为偏远山区农村运输的“主力军”,当前农村“五小”车辆载客的交通安全隐患已相当严重。
    (四)农村地区交通参与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道路交通安全思想基础薄弱。随着农村道路建设快速发展,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上升的同时,作为交通参与者的广大农村群众,其安全意识却并未明显增强。许多人不但欠缺交通安全基本常识,而且对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而驾驶员往往铤而走险,存在侥幸心理,根本认识不到违章带来的严重后果。这几年,虽然公安交警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查纠工作,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很淡薄。农村驾驶员违章现象尤其严重,他们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认识到违章的后果和危害。一些农民群众甚至认为,只要买得起车,就可以从事客运;只要会开车,就可以驾车上路;只要有车乘就行,不管是否合法和安全。不少农村车主和驾驶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客货混装、超速超载等现象随处可见。而作为乘客的广大农村群众,其自我保护意识也十分淡薄,对潜在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警惕。诸如两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就极为普遍。无论是在县道,还是在乡村道路上,摩托车搭载2个,甚至3-4个乘客的情况可以说是随处可见,而农村群众根本意识不到由此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由此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五)由于警力少,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尚未真正形成,致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势头,造成农村“五小”车辆违章载客泛滥成灾。由于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受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顾及相对较少,对农村的道路交通进行调查研究则更少,缺少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加上目前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交通管理重视程度还不够,造成了大部分农村道路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交通违章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大多数农民本不富裕,为了尽快致富,很多人买了一些“二手车”,甚至报废车从事运输,再加上一些人为了逃避税费,不愿办证上户,成为 “黑车”,致使农村从事运输的农用车大多车况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而且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和报废车。这些车一旦上路便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炸弹”,随时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二、加强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农村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在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的同时,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乡村公路客运,因势利导,采取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办法,既要满足山区农民出行的需求,又要有效遏制非客运车辆载客,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山区农民出行难和乘车安全问题。
    (一)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由县政府与各乡镇和交通、农机、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交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交通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如规定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客运线路的审批,管理农村道路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非法从事客运等违规行为,负责对客运车辆购置审批和技术检验、客运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等源头管理;要求农机部门严格加强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在农村道路上载客;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交警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的监督指导和交通违法查纠,从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局面。另一方面由各乡镇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单位或组织开展管理和教育。如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员、道路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轻微事故,重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完善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对道路基础条件差,达不到四级以上标准的公路,或者根本就无法通车的村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可采取省、市、县、乡(镇)、村共同出资或出工出力的办法,尽可能按照等级公路的要求进行建设或修复;对基础条件较好的道路,交通、公路部门应对本区域的路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进行公路等级验收核定,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并为开辟农村客运班车创造条件。
    (三)积极打击“五小”车辆载客,扶持“农村客运公司”健康发展。由于当前农村基础条件比较落后,经济欠发达,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公路条件短期内还一时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而农民群众出行的需要是不断增加的,在取缔“五小”车辆载客后,如何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让农民群众坐上安全、便利的客运车辆,是我们解决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的关键所在。
    1、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对未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为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应该采取灵活的政策,因地制宜特批农村客货运输线路,选择公安部规定的汽车目录上安全合格的双排座微型客货两用车,专门从事农村特批线路的客货运输。这类车型具备适应跑山区小道,安全性较好,购置成本低等优点,可逐步取代柴三机、厢式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2、采取公开投标,成立农村客运公司,实行农村客运“专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投标的办法,由乡镇或较大的行政村牵头组建农村客运联合公司,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走股份合作的道路,积极支持客运车辆更新转型并逐步形成客运规模。规定未开通班车的乡镇或虽已开通班车,但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由 “农村客运公司”统一调配车辆载客载货,实行“专营”,对载客载货车辆实行定线行驶。
    3、根据乡镇墟日或节假日客流量的不同,合理调配运力。根据各行政村墟日和学生周末回家返校的客流情况,开通墟日班车和学生班车。由农村客运联合公司配合乡镇政府进行各村客运线路的车流调剂,对于学校学生的周末往返也可以由公司和学校签订包接送合同,做到学生家长放心,学校老师放心、政府放心。
    4、政府积极扶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由于山区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客流量起伏不定,车主往往无利可图,所以有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农村专门特批线路的地方税、费,以降低运输成本,使农村客运能够长久生存下去,切实解决偏远山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四)在农村实行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农村机动车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客观造成农村大量无牌无证、没有年检车辆违法行驶和没有审验驾驶员违法驾车的现象,又由于远离城市,上牌办证、检验审验很不方便,且手续繁杂,以及收费较高、群众难以承受。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掌握农村公路沿线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适时派出车管民警下到农村开展便民服务,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联系驾驶员培训学校召集农村驾车人员集中进行培训等。从而提高农村群众办理牌证的积极性,解决农村公路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现象的恶性循环,加强农村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由于农村覆盖面广,交通安全教育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学校,逐步形成全民性的宣传活动。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和手机短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深入厂、校、社区、乡村,开展广泛的交通法规宣传,宣传乘坐非客运车辆的危害性,增强每个出行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养成“珍惜生命,拒绝违章”的良好习惯。通过宣传,督促农村群众不乘坐农用车等“五小”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形成全社区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二是积极探索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公安交警部门可聘用熟知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农村交通安全员,每个乡镇和各村确定1—2名,协助办理车辆、驾驶证年检审,并反复向村民宣传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样过公路,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学校”这一重要宣传阵地的积极作用。我们每个人都要接受在校教育,必须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启蒙阶段就开始产生,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建议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常识列入德育教学大纲计划,使学生从小学时就懂得如何走路、乘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走出校门后能迅速适应社会。让孩子们学习交通法规,通过“小手拉大手”的传导作用,还可以影响到一个家庭,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
    随着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道路设施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农村人口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应不断的提高。为了使农村人口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不断提高的道路交通相适应,交警部门还将不解的努力,坚持开展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懈努力地狠抓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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