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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0日

1.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防止积水;炉下漏钢坑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保持干燥;炉下喷渣手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册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2.转炉炉旁操作室及窗户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所有控制室、电气室的门,均匀向外开启;电炉与L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设置紧急出口。

3.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电缆等管线。

4.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6.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7.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8.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9.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可燃气体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记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空气助燃时亦应先点火后供风)

10.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11.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吊钩本体应做超声波探伤检查。

12.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枪位停靠点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3.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钢管。氧气软管应采用不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14.转炉宜采用铸铁盘管水冷炉口;若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15.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小于150t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

16.从转炉工作平台至上层平台之间,应设置转炉围护结构炉前后应设活动挡火门,以保护操作人员安全。烟道上的氧枪孔与加料口,应设可靠的氮封。

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宜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

17.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的转炉,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风机房、煤气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设备,应位于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转炉煤气回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风机房正常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7次,事故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20次。

18.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

19.转炉余热锅与汽化冷却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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