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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应急事故处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14日

1、起吊重物时,当发现行车、电动葫芦乱绕绳时,应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停车后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重物在下降过程中,如发现严重的自溜刹不住时,可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使重物循循下降到地面,再检查处理行车、电动葫芦。

3、当起吊氧气、乙炔器瓶时,必须戴上防震圈、保护帽;氧气、乙炔器瓶分别起吊并不同其它重物一起起吊。当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发生爆炸时,起吊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当班调度及车间、厂值班领导汇报,出现人员伤亡时要按矿事故汇报处理程序执行,积极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治。

4、在起吊过程中出现电机烧坏、制动器或防坠安全器损坏失效、钢丝绳断裂等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行车、电动葫芦起吊物件时,如发现接触器粘连或控制器失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进行处理。

6、当起重机械设备附近发生火警时,应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

(1)电气设备发生火警,要尽快切断电源,以防火势漫延和灭火时触电。

(2)灭火要采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等不导电灭火器材,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用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既有触电危险,又会损坏电气设备。

(3)灭火时,灭火人员不可使身体以及手持的灭火工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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