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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3日

必配
微生物室
冰箱、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箱、培养箱、菌落计数器、显微镜、培养皿、超净工作台等(各1台)
必配
大型水质分析仪器室(可多个房间)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用于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铝、铁、锰、铜、锌、砷、硒、铬(六价)、以及氨氮、和石油类等指标检测,1台)


必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于镉、铅、铝、铁、锰、铜、锌等检测,1台套,含乙炔、氩气、冷却循环水系统、空压机、电脑等配件)

必配

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汞、砷、硒、镉、铅等检测,1台套)
必配

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1台
宜配

气相色谱仪(用于四氯化碳、三卤甲烷等指标检测,1台套)
氯消毒较多时必配,无氯消毒时可不配

离子色谱仪(用于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等检测,1台套)
必配
放射室
低本底总αβ测量系统(总α、总β放射性的检测,1台套)
一般不配

4.3.4  现场采样及水质检测车的配备应包括:车辆、采样容器、水样冷藏箱和便携式检测仪器箱等,基本要求见表4.3.4。

 

表4.3.4   现场采样及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参考)
主要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用途
车辆
能平稳宽松地放置水样冷藏箱、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箱
①采样
②巡查监督时的现场检测
③应急供水时的现场检测
采样容器
无色和棕色玻璃瓶、聚乙烯瓶、塑料桶等

水样冷藏箱
2-3个,总有效容积不小于30L

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箱
浊度、色度、余氯、二氧化氯、臭氧、pH、电导率、温度以及微生物等指标的便携式检测仪及其检测试剂、移液器、量筒、烧杯等

照相机
记录现场用


4.3.5  仪器设备的质量要求:
   (1)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应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认证许可。
   (2)采购的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应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并备案。
   (3)供应商应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标样测试。
4.3.6  仪器设备的采购,可由省级水利部门对主要仪器设备分批次、分品种进行统一招标,具体办法可参考本省(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以保障设备仪器质量,便于检测人员培训、设备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5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
5.0.1  人员管理
   (1)根据设备、质量、环境、安全、信息等管理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
   (2)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检测和管理水平。
5.0.2  设备管理
   (1)应明确每个化验室及其设备的管理人。
   (2)建立对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制度。
   (3)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校准、维护等应建档。
   (4)仪器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每台仪器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流程图。
5.0.3  质量管理
   (1)建立试剂配制、采样、各项检测指标检测的方法及其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剂/试剂、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2)明确试剂配制、采样、各项检测指标检测的质量负责人。
   (3)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加标分析、比对分析、标准曲线核查、留样复测、质量控制考核等。
   (4)做好采样和检测过程记录。
   (5)明确检测报告质量审核人,经审核人逐项指标审核后才能盖章生效。
5.0.4  环境及安全管理
   (1)检测区域应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化验室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照明条件。
   (3)每个化验室应有温度、湿度监测及记录。
   (4)微生物室每天应用紫外线消毒后才能使用。
   (5)排风设施检查完好后才能进行相关实验。
   (6)建立化验室的用电、用气、废液处理、消防等安全制度。
5.0.5  信息管理
   (1)对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应进行归档管理。
   (2)化验室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删改和撤档。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至少保存5年。
   (4)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范围报送水质检测成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水质检测信息和扩大送达范围。
5.0.6  检测报告编写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对水样检测结果出具完整、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当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名称;
     B.实验室名称,地址或检测地点;
     C. 报告唯一识别号,每页序数,总页数;
     D.需要时,委托人姓名,地址;
     E.样品特性和有关情况;
     F.样品接收日期,完成检测的日期和报告日期;
     G.检测方法描述;
     H.如果报告中包含委托方所进行的检测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
     I.对报告内容负责的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
     J.在适用时,结果仅对被检测的样品有效的声明;
     K.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全复制除外)的声明。
5.0.7  能力认证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按规定参加水质检验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工作,逐步取得相关计量认证资质,保障水质检测质量和检测数据的公信力。
6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6.1 管理体制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管理体制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依托规模较大农村供水水厂或供水管理机构建设的水质检测中心,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其他部门的业务指导;
    (2)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水质监测机构合作共建的水质检测中心,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其他部门的业务指导,为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依托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型供水企业组建的水质检测中心,由相应的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接受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管理,为其供水覆盖的区域提供水质检测技术服务。
    6.2  运行机制
    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由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解决,不足部分应由本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支持。
    6..3  经费测算
  水质检测中心的年运行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巡查及现场采样的交通费、检测药剂和试剂费、仪器设备及交通车的维护费、办公费(包括水、电、暖、纸张等管理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包括应急供水的检测费用,小型水厂的义务检测服务费用)等,可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人员费用可按当地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考虑发展和人员稳定)的标准估算。
   (2)交通费可根据当地的集中水厂数量及分布、巡查及现场采样频率等估算。
   (3)检测药剂和试剂费可根据年检测指标和频次等估算。
   (4)仪器设备年运行维护费按相关规定估算。
7  水质检测结果报送
7.0.1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结果应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自检数据定期报送当地水利、卫生计生、环保、发展改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有关数据可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0.2  对各水厂的水质检测报告原则上应主送水厂负责人,分析汇总的区域总报告主送区域农村供水专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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