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加油站施工中的遗留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22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一2002)规定,“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应的资质”,“承建加油加气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相应的资质”,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施工中的遗留隐患主要有8个方面的表现。

(1)在加油站建设管理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进行资质审查。但实际情况是,由无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与施工建设,甚至无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的现象也不少。

(2)在改革开放前,单位、企业不论大小,凡拥有几辆车的单位一般都建有自己的加油站,至少也储存几种桶装油品。现在除个别拥有车辆多的单位、企业还保留加油站外,大多数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这类加油站从选址、设计、施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如内外距离都不同程度地满足不了“规范”要求;呼吸管高度达不到高出地面4.5及以上,没有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mm的要求;工艺方面存在室内安装油罐与加油机、管沟敷设输油管并经过站房、喷溅起式卸油、无防雷与防静电接地等,这些都是加油站运营的安全隐患。

(3)现在个体私营、租赁(合资)的加油站已成为汽车加油站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个体私营加油站业主的文化水平较低、欠缺油品专业技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资金少,绝大多数在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都不符合GB50156的要求,安全隐患较多。

(4)石油销售行业加油加气站多数是按照GB50156一2002建设或改造的,但一些老加油站是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一92)建设的,还有少数没有按照GB50156一2002改造,如喷溅式卸油、室内安装油罐、管沟敷输油管道、管道通过营业室,以及对微电设备的防雷等方面,与GB50156一2002的要求仍有差距。

(5)GB50156一2002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等,但从加油站验收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移交的技术资料中没有见到这方面的材料。

(6)GB50156一2002要求,设备材料应进行检验,检验后应有检验人员签字的记录,但不少加油加气站验收资料中无此材料。

(7)GB50156一2002规定,“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但没有签字的情况较为普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无记录。

(⑧)加油站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整体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不少,其主要表现是电气设备防爆,而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电源线架空引入或者虽然埋地敷设,但没有考虑防感应雷的要求;避雷线与网的引下线、接地极与输油管道、控制线路距离过近;控制线路没有采用屏蔽电缆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