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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危险特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6日

        利用沸点指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1)利用沸点检查易燃液体的储存、运输的形式是否合理。沸点低于全年平均气温的液体,应储存在冰窖里,并用专门隔热容器运输;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液体,应储存于有降温设备的库房或储罐,并在4至9月份限以冷藏运输。(2)利用沸点检查易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是否合理。沸点在50℃以下的易燃液体,库温一般保持在26℃以下;沸点在51℃以上的易燃液体,库温应保持在30℃以下;其它易燃液体,库温一般保持在32℃以下,最高不宜超过35℃。(3)利用沸点检查桶装易燃液体的储存场所是否合理。沸点在38℃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应存放在建筑物内,并有冷却降温设施;沸点在38℃以上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如在露天或敞开式建筑物内存放时,应有冷却喷淋设施。
        利用比重指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1)利用比重检查配置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是否合理。比水轻的易燃液体一般不能用直流水扑救,最好选择用惰性不燃气体、泡沫灭火剂。(2)利用易燃液体蒸汽的比重检查储存场所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易燃液体的蒸汽,一般都比空气重,能在地面上漂浮不散,遇着火源易发生火灾,所以按蒸汽的比重大小可以检查通风口布置的合理性,同时还可以配合检查易燃液体储存、生产场所地面是否采用了不发火地面。(3)利用易燃液体的比重还可以检查易燃液体的储存方式是否合理。如二硫化碳比水重且不溶于水,所以存在水下面。
        3.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和其它液体一样,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蒸汽压力增加,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流体的热膨胀性,可以对易燃液体的容器进行检查,检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储存在阴凉处或是否采取了降温措施加以保护。
        4.流动性 流动性是液体的共性。流动性的存在增加了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利用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可以指导枪查防止易燃液体泄漏、流散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如是否备有事故槽(罐),是否构筑了符合要求的防火堤,是否设有水封井等。
        5.静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取决于液体的介电常数和电阻率,与输送管道的材质和流速有关。利用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可以确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检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静电危险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质好且光滑的运输管道,设备、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对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6.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汽)具有毒害性。不饱和,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根据易燃液体的毒害性。可以将防毒、防腐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检查易燃液体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防止人员灼伤、中毒的安全措施。
        另外,石油产品还有沸溢喷溅性,即具有宽沸点范围的重质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悬浮状态的水或者在油层下有水层,发生火灾后,在辐射热的作用下产生高温层作用,导致油品发生沸溢或喷溅。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三)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第4.1项 易燃固体 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易燃固体按燃点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可分为两类: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的燃点和自燃点较低,容易燃烧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二级易燃固体的燃烧性比一级易燃固体差一些,燃烧速度慢,有的燃烧产物毒性也小些,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有些易燃固体当受到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能引起燃烧,所以,易燃固体在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出现摩擦、撞击等现象。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接触,尤其是与强氧化剂接触时,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产生有毒的物质。如硫磺、三硫化四磷。
        (4)自燃性 易燃固体中的赛璐珞,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因此,这些易燃固体在储存时一定要注意通风、降温、散潮。
        2.第4.2项 自燃物品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自燃物品包括发火物质和白热物质两类。发火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足5分钟便可自行燃烧的液体、固体或液体混合物。自热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需要外部热源便自行发热而燃烧的物质。根据自燃物品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自燃物品可分为两类;一级自燃物品,二级自燃物品。自燃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遇空气自燃性 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中的氧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达到自燃点而着火、爆炸。
        (2)遇湿易燃易爆性 有些自燃物品遇水或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如三乙基铝,除在空气中能氧化自燃外,遇水还能发生爆炸。所以,这些物品在储存、运输、经营时,包装应充氮密封、防水、防潮。起火时不能用水或泡沫扑救。
        (3)积热自燃性 硝化纤维制成的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化学性质很不稳定,当堆积在一起或仓库通风不好时,分解产生的热量越积越多,达到其自燃点时就会自燃,火焰温度可达1200℃。油纸、油布等含油脂的物品,当积热不散时也易发生自燃。
        3.第4.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遇湿易燃物品可分为两个危险级别: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遇水易燃易爆性 这是这类物质的共性,
        (2)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 化学反应比遇水的反应更剧烈,危险性更大。
        (3)自燃危险性。
        (4)毒害性和腐蚀性。
    (四)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第5.1项·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且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化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氧化剂一般分为两个危险级别:一级氧化剂、二级氧化剂。氧化剂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1)强烈的氧化性;(2)受热撞击分解性;(3)可燃性;(4)与可燃物质作用的自燃性;(5)与酸作用的分解性;(6)与水作用的分解性;(7)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的分解性;(8)腐蚀毒害性。
        2.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有机过氧化物是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其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分解爆炸性;(2)易燃性;(3)伤害性。其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过氧基(-O-0-)含量和分解温度。因此,有机过氧化物在储存或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其氧化性和着火爆炸的双重危险性,要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严禁受热、摩擦、撞击,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酸碱和无机氧化剂接触。
    (五)可燃助燃的毒害品
        可燃助燃的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数毒害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其中有机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热源与氧化剂会着火爆炸,同时放出有毒气体。液态毒害品还易于挥发、渗漏和污染环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根据毒害品的化学组成,毒害品还可分为无机毒害品和有机毒害晶两大类。根据储运中毒危险程度,将毒害品的包装划分为三个类别:工类、Ⅱ类、Ⅲ类。
        毒害品的主要危险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人体或其它动物的伤害,引起人体或其它动物中毒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造成人体或其它动物发生呼吸中毒、消化中毒、皮肤中毒。可燃助燃毒害品的危险特性除了毒害性外,还具有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1)遇湿易燃性;(2)氧化性;(3)易燃性;(4)易爆性。
    (六)、可燃助燃的腐蚀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第8.1项 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蚀品。
        2.第8.2项 可燃助燃的碱性腐蚀品。
        3.第8.3项 可燃其它腐蚀品。可燃助燃的腐蚀品的危险特性:
        (1)腐蚀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人体的伤害;二是对有机物的破坏;三是对金属的腐蚀性。
        (2)毒害性。在腐蚀性物质中,有一部分能挥发出有强烈腐蚀和毒害性的气体,如Br2、HF等。
        (3)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氧化性;二是易燃性:三是遇水分解易燃性。
      
    四、 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  
          有很多的化学危险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还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或互相接触而产生高热、着火、爆炸。很多化学危险物品火灾就是由此引发的。
    (一)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三种危险性
        1.化学危险物品经过混合接触,在室温下,立即或经过短时间就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热引起着火或爆炸。
        2.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后,形成比原物质更敏感的混合物或爆炸性混合物。
        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受热、受压时,或在反应容 器内搅拌不匀时,发生剧烈反应,造成冲料、着火或爆炸。
    (二)混合接触有危险性的三类危险物品
        1.强氧化性物质与具有还原性物质的混合接触。属于氧化性的物质有:硝酸盐、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发烟硝酸、浓硫酸、氧、氯、溴等;属于还原性的物质有:烃类、胺类、醇类、有机酸、油脂、硫、磷、碳、金属粉等;当上述化学危险物品发生混合后,有的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黑色火药(硝酸钾+硫磺+木炭粉),液氧炸药(液氧+炭粉),硝胺燃料油炸药(硝酸铵+矿物油)等;有的混合后立即引起燃烧,如甲醇或乙醇+铬酐,甘油或乙二醇+高锰酸钾,发烟硝酸+苯胺等。
        2.氧化性盐类和强酸的混合接触。混合接触后会生成游离的酸或酸酐,呈现极强的氧化性,当与有机物接触时,能发生爆炸或燃烧。如氯酸盐、亚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等与浓硫酸等强酸接触,若还存在其它有机物、可燃物,就会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后,生成不稳定的物质。例如,液氨与液氯混合,在一定条件下会生成极不稳定的三氯化氮,有引起爆炸危险;二乙烯基乙炔,吸收了空气中的氧气后能蓄积极敏感的过氧化物,稍一摩擦就会爆炸;乙醛或乙苯与氧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别生成不稳定的过乙酸或过苯甲酸。
        在生产、储存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过程中,由于化学危险物品的混合接触,往往造成意外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掌握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预先进行充分研究和评价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尤其对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的消防监督检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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