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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火灾爆炸事故扩大化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
第一节 化工企业厂址定位
1、厂址处要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断层、塌方、洪水地域,不应设在流沙淤泥、土崩、断层、滑坡、溶洞暗流、山谷风及山洪侵袭地区,且要求地基承载力不小于l kg·cm-2
2、有良好的气象条件,考虑季节风、台风、雷击及地震的影响。
3、要靠近水源,有利交通。在靠近水源时,要防止易燃液体、有毒物质污染水源,应设在江河的下游。
4、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5、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6、为防止厂区四周受到污染和伤害,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有毒、粉尘、噪音的企业不应选在居民集中的地区。
7、厂区要避开重点文物保护区、航空站、积雪危险区,并有利于厂际协作。
8、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一定时间内(一年或数十年),各个方向风向次数占全部风向次数的百分比在相应方向的图称为风向频率图,如图4-1-1所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是指该风向所占比例最小,如图中的东风;
全年最大频率风向,是指该风向出现的频率最高,影响也最大,因此也称为主导风向,图中的西北风向即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或主导风向。
9、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常常是产生明火的火源;架空电力线路在故障和特殊天气情况下产生的火花也是危险源。从另一角度讲,工厂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时,也会对公路和架空电力线路造成威胁。
10、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在降水量较大时候,如排洪沟不能顺畅排水,可能使工厂被淹没,造成更大的事故。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更应注意防止突发洪水的袭击。
11、考虑发展需要的用地及必要的安全距离。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距离。
第二节 工厂总体平面布置
1、总体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①统筹考虑工厂总体布置,既要考虑生产、安全、适用、先进、经济合理和美观等因素,又要兼顾生产与安全、局部与整体、重点和一般、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②工厂总体平面布置不仅要符合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又要有疏散和灭火的设施。
③按照相应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中有关安全、防火、卫生等的要求,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的间距、朝向及方位。
④合理布置物流输送和管网线路。
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要合理考虑企业发展和改建、扩建的要求。
2、总体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①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③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④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⑤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⑥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⑦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⑧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⑨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⑩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3、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功能区 
①工艺装置区。
该区域是合成、分离、提纯、混合等过程的主要区域,存在有毒、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有高温、高压等苛刻的操作条件,设备密集,因此该区域可能是工厂最危险的区域。
应使厂区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平行或不大于45°交角。对化学工厂中需加速气流扩散的部分建筑物,应将长轴与主导风向垂直或不小于45°交角,这样可以有效地利用人为的穿堂风,以加速气流的扩散。
②罐区。
燃爆性流体储存了化学能。
储罐是储存大量能量的储存器,也可能是大量毒性物质的储存器。
储罐或储罐区往往是重大的危险源,操作人员和工艺装置区应尽量与储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可能释放大量毒性或易燃性物质的储罐,必须置于工厂下风向区域。
③公用设施区。
公用设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工厂生产所需的水、电、汽的正常供应,为避免紧急情况下断绝供应,公用设施应远离工艺装置区、罐区和其他危险区域。
锅炉的明火和配电设备的电火花可能会成为引火源,应该设置在易燃液体设备的上风区域,防止泄漏的物料蒸气蔓延到此类设备处。
锅炉房及泵站与其它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要保证这些设施火灾或爆炸事故不危及其安全。
④运输装卸区。
无论是列车铁路支线,还是汽车槽罐车及其装卸台的应设在工厂的边缘,避免通过工艺装置区和灌区。
如果物料可能发生溅洒,且有毒或易燃,还应设在工厂的下风向,且与交通运输线、居民区、办公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工厂道路出入口至少应设两处,且应设于不同的方位。要使主要人流和货流分开,主要人行道和货运道路,应尽可能避免交叉。
在不可避免时,尽可能设置栈桥和隧道,使在不同空间通行,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厂内道路交叉处,应有足够的会车视距,即车辆在弯道口,驾驶员能够清楚地预先看清另一侧的情况。
⑤辅助生产区。工厂的化验室、维修车间均属于辅助生产区,应远离危险区域。这些场所常常有火源存在,最好置于工厂的上风向区域。
⑥管理区。管理区属于全厂性重要场所,一般设在工厂的边缘并远离危险区。厂外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如销售或供应部门,人员的吸烟等习惯很难杜绝,因此有必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 工艺装置安全距离——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突出的水平距离。
根据设计规范,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两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壁)最突出的部分算起。
安全距离越大越利于阻止火灾事故蔓延,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还要考虑节省土地,因此不能无限的增大。
防火间距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为消防灭火活动提供场所,使消防设施免受危害,使消防车辆能够通行。
热辐射是确定防火间距大小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同时还要考虑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物料和构筑物的特点。
进行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并确定以下各类防火间距16 
1、石油化工企业同居住区、邻近工厂、交通线路等的防火间距;
2、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3、石油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4、屋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5、汽车加油站与建筑物、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6、甲类物品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7、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8、易燃、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9、易燃、可燃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设备的防火间距;
10、卧式可燃气体储罐间或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11、卧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12、液化石油气储罐间或储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13、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4、空分车间吸风口的防火间距;
15、乙炔站、氧气站、煤气发生站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16、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安全距离
注意说明条款,如:
有些数据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有些针对炼油装置。
产品-原料关系的装置之间防火间距可缩小,但不应小于15m,丙类装置不小于10m。
联合装置按照装置内距离。
丙类液体可减少25%。
防火间距是依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其特点决定,基本原则为:
1、发生火灾时,直接与其相邻的装置或设施不会受到火焰加热;
2、相邻装置中的可燃物(或厂房),不会被辐射热引燃;
3、要考虑燃烧着的液体从火灾地点流不到或飞散不到其它地点的距离。
第四节 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操作温度的影响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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