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一、一般规定

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免走形式。

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

5.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

5.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

5.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

5.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

5.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有关环境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级行政主管和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⑵ 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⑶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理论教育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度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年度考核。

4、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应包括新入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本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事后勤工作的炊事员、卫生保洁员等。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单位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负责人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教育;

⑵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教育;

⑶ 一般教育(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和环保要求、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⑷ 安全和环保知识教育;

⑸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3、项目部(车间)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项目(车间)情况和生产、设备特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教育;

⑵ 项目(车间)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⑶ 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管理制度教育;

⑷ 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⑸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教育;

⑹ 项目(车间)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4、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本班组作业任务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教育;

⑵ 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⑶ 经常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等安全知识;

⑷ 作业中不安全因素、有毒有害区域和易发生事故点教育;

⑸ 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⑵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

⑶ 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五、待、转、换岗安全教育和特定情况适时安全教育

1、工人待岗、转岗和变换岗位(包括临时变换)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工人必须接受新的安全教育。

3、对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等各种特定情况下,作业工人必须接受适时的安全教育。

六、经常性安全教育

1、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

2、应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窗、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参观先进典型及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