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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8日

为加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卫生清洁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2、卫生区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划分,不得留有死角。采取部门承包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的卫生区必须保证每天最少清扫一次,因特殊情况,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外事参观等原因,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扫。

4、因装车、卸车和在其它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的垃圾,必须在该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清理,不得留到下个工作日。

5、爱护卫生,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杂物。

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庭院环境整洁,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

2、责任卫生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绿化、美化、净化,花草树木定期修剪。

3、桌椅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放置有序。

4、办公室门窗、墙壁、楼梯、走廊、过道、洗刷间、厕所做到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明亮、地面洁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各种办公用具整洁。

5、茶具、脸盆、痰盂、纸篓保持清洁卫生,公用茶具每次用后要洗净。

6、消除和控制蚊蝇孳生场所,做到室内基本无“四害”。

7、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在划分区域内分类、有序摆放整齐。

三、检查考核规定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周最少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检查结果排名并张榜公布。

奖励:连续二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5 元;

连续三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10 元;

连续四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20 元;

处罚: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10 元;

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20 元;

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30 元;

处罚数额不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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