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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一、设立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

  1、人员组成

   11 总经理担任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2 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3 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处、经营处、财务处、设备租赁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执行机构。

1、人员组成

   11经理担任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2 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协助经理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分公司工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公司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的两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1 工程管理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2、重大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三、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积极贯彻和建立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若干注册安全工程师。

  3、工程项目部、专业公司应按规定设置若干专职安全员。

  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的安全巡查员。

四、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公司要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公司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名。

公司应根据承接工程业务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五、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项目部应当配备与施工难度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

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一)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4)其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的条件。

(二)项目部安全员(含专职和兼职)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七、工作开展

  1、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活动组织和管理制度》(WQ11)及其他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2、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各自实际编制,确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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