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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热载体锅炉规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一)  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服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操作规程,与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操作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热需要。

  2、对任何违反有机热载锅体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3、司炉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的锅炉特性及工艺流程、温度,对燃料、风量及介质温度、流速、流量的调整,熟悉应急事故突变的处理方法。

  4、司炉人员对有机热载休锅炉运行设备应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各项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

  5、司炉人员做好锅炉与辅机设备,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一个月一次)做出记录,对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与单位有关领导记录

  6、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协助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提前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报告,并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提前做好检验前的的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文明生产。

  9、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当班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饮酒。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二)  热载体(导热油)管理制度

  1、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30℃--40℃)。

  2、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酸值、粘度、闪点进行一次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4、膨胀器内的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严禁在热载体中有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6、热载体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

  7、热载体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8、热载体的使用、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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