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 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 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 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