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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  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  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  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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