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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7、生产组织应避免夜间进行装弹、点火等作业。雷电天气严禁进行一切射孔作业。
第二十二条 起下钻过程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油气层打开后,起下钻作业前必须安装防喷装置,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井口钢圈和合适扣型的油管旋塞等井控器材,并摆放在井口备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等井控设施活动灵活,保持闸门全开。       
2、进行起钻作业前应确认井内油、套连通,特殊情况除外。
3、在一级风险井中起、下钻前必须充分压井,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4、起钻前必须接好灌水管线,准备足够的压井液,确保起钻过程中能够连续补充压井液。要做好坐岗观察工作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5、管柱下部若带有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起后40根和下前40根油管控制速度为5-10米/分。更换钻具工况,起完后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座好井口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停工。
6、若起下钻中途发生井涌,尤其是下压裂钻具、地层测试钻具,应及时关井观察。
7、试油气、大修作业起钻完等措施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井内未射孔或射孔段以上有桥塞和水泥塞时,可不下油管,要座好井口);小修井作业起钻完等措施时,要座好井口,严禁敞开井口停工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起、下抽油杆作业的井控要求
起下抽油杆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要循环压井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填、冲砂作业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油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座防喷井口或关防喷器装油管旋塞,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五条  钻、磨塞施工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钻、磨塞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控制装置。
2、钻、磨塞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钻、磨塞前要详细了解封堵层的基本情况,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3、钻、磨作业时,要严密注意钻压、泵压以及进出口排量变化。
4、钻、磨塞作业完成后,要充分循环压井,并停泵观察30min,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第二十六条 打捞施工的井控要求
1、打捞施工作业必须考虑井控工作的需要,根据井控设计准备好井控器材井口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作用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施工时发生溢流、井涌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压井作业中的井控要求
1、压井液性能应满足本井、本区块的地质要求。
2、采用适当的加重剂,使压井液对油气层造成的损害程度最低。
3、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4、常规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中途不得停泵,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5、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6、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7、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8、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制止井喷,关井记录压力,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诱喷作业的井控要求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抽汲过程中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抽汲闸门。
3、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含有H2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修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H2S和CO气体检测仪或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CO2、可燃气体)、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套及一台配套的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条 在其他区域作业的各试油(气)井场应配复合式气体检测仪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修井作业井场必须配备CO和H2S气体检测仪或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CO2、可燃气体)1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1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第三十一条 井下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严禁烟火。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站等地进行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米,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米。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井场应平整,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井场内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安全防火防爆标志。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前,应按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用火申请手续,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作业时如发生气侵、井涌、溢流,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
第三十四条 在作业进行时,进、出井场的车辆和作业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五条 井场照明应使用防爆灯,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94《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六条  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作业井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 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斧2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七条 在高含硫和CO气体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按SY/T 6137《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接受培训,熟知H2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 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标准。针对每口作业井的具体地质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含有H2S和CO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必须制定《H2S和CO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 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发生井喷失控作业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旁等处照明,灭绝火种。
2、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5、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九条 井喷事故报警程序:
发生井喷或有毒有害气体后立即汇报到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事故逐级汇报程序按第五十九条执行。
第四十条 井控抢险的准备
1、立即切断井场的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2、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3、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准备灭火器、消防毛毡。
5、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6、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7、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做好记录。
8、现场急救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现场戒备
9、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
第四十一条 井喷事故的抢险
井喷事故抢险推荐以下操作程序:
1.抢装井口(防喷井口)
(1)井内无钻具: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并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接放喷管线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且无吊车时,卸掉防喷井口油管挂,组织人力抬起防喷井口,其边缘担在四通沿上,穿一条螺丝将井口固定,用加力杠旋转,抢装井口。
(2)井内有钻具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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