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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b.检查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接放喷管汇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时,用吊车将井口送至作业范围,抢装井口。
2.压井
用加重剂(KCL或NaCL)配制一定密度的压井液,压井液储备量不少于1.5倍井筒容积,压井方式采用:
(1)循环法压井:循环法压井适用于井内钻具位置深,且较接近油(气)层的情况。
(2)挤注法压井:当循环法压井无效时为达到压井目的而向井筒挤入压井液。
上述两种方式无效时,可采用压裂车将KCL颗粒泵入井内,达到压井的目的。
(3)二次压井:压井深度在被压地层顶部以上10-50米时采用此法,即在实际压井深度先循环压井,然后加深钻具至人工井底以上1-2米,再循环压井,直至将井压住。压井结束后开井观察30min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合格。
如果产出流体含CO、H2S还需按照《H2S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如果发生火灾,首先组织灭火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含H2S、CO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当油气井中H2S含量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 mg/m3(300ppm)时,在人员生命受到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制定点火安全措施,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并做好人员撤离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三条  井喷失控后的抢险人员要求
1、全体抢救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震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医务抢救人员做好急救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戒备。
3、在高含油、气区域抢险时间不宜太长,现场急救队要随时观察抢救过程中因中毒或其它原因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安全区域。
4、消防车辆及消防设施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
5、全体抢救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撤离的准备,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员、设备要迅速撤离现场。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四条 长庆井控培训中心是集团公司批准的具有颁发井控培训合格证的单位。
(一)负责井控应持证人员的取证、换证和井控技术培训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井控培训、考核制度,还要对培训情况跟踪检查,并把跟踪结果和验证结合起来。
(三)井控培训教材、教学设备等方面要达到中油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井控专职教师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四)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中油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五)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井下作业机组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现场指导,每半年对井下作业机组进行一次井控培训效果的验证。
第四十五条 井控培训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49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49课时,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35课时,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21课时。     
2、井控复审培训不低于24课时。
3、必须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内容要求
1、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和监测知识等。
2、对试油(气)队及修井队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实施压井等作业,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能现场组织井控作业,处理井喷等。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现场应急。
3、对井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4、对采油、采气技术服务单位处长、主管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5、对油田分公司主管井控技术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6、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 622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7、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人员的培训、现场监督人员,重点是掌握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集团公司、长庆油田有关井控安全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标准。
(三)考核要求
1、井控培训考核由井控培训单位组织,井控培训工作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井控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后才能发证。
3、考核应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⑴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⑵考试舞弊;
⑶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一天。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后,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6、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各单位井控培训管理部门和井控培训单位共同组织换证培训。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和现场井控培训中增加对特殊对象、特殊内容、特殊环境培训管理,其中:
1、应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井控培训,用工应当先培训后上岗。
2、对不压井修井作业等井控培训,应突出现场作业人员在不压井条件下的井控技能培训。
3、在施工对象和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时,施工前应当安排井控培训和演练。
4、从事“三高”油气井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全队人员及协同施工人员进行针对“三高”油气井特点的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培训工作重点应对本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急预案等进行技术交底;对本井可能遇到的特殊地质、工程、井控、安全、环保等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对各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宣贯。
第八章 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十七条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1、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
2、油田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项目组)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本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3、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油田气田勘探开发、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井控管理工作。
4、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地质、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八条 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分级职责
一、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及上级有关井控工作要求,组织修订《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油田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研究解决重大井控管理事项;
4、负责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油田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所管辖井的井控现场管理及井控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和装备配套标准的落实;
3、负责与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合同的签定,明确双方井控安全责任;
4、负责组织对所管辖井的开工验收及过程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现场井控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负责收集、整理井控资料,建立井控设备台帐,掌握井控工作动态,按规定及时上报井控险情;
7、负责月度、季度、年度井控工作的总结、上报;
8、制定本单位的井喷或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井控演练;
9、负责检查施工队伍井控操作证持证情况。
第五十二条 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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