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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机械工作票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机械工作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机械工作票实施办法
3.填写
3.1在生产现场进行机械检修、清理、试验或安装工作时,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填写机械工作票:
3.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状态,并需由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和生产值班人员按各自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分别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系统时,包括物料、水、汽等生产设备系统。
3.1.2需要电气和生产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3各车间根据本车间具体情况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 。
3.2外委单位在一个设备系统、一个施工区域内进行机械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主任、专业工程师签发一份工作票,并由施工单位确定一人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下属单位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并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生产和检修车间设备检修、维护、清理等项目由本车间具有签发机械工作票资格的人员进行签发,夜间检修项目由各辖区的值班人员签发。
3.3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外委或本单位检修班)在同一设备系统、需采取同一安全措施的施工区域进行检修工作时,应由各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分别办理工作票、工作许可或终结手续,并管理好本单位的工作,由生产方派人协调各单位间的交叉作业和工作顺序安排。
3.4同一个检修单位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不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4.1工作票签发人
4.1.1外委检修项目的机械工作票一般由车间主任、专业工程师签发,生产和检修车间工作票由车间主任、专业工程师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分厂主管领导批准的车间职能人员、作业长等签发。
4.1.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2.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1.2.2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1.2.3掌握施工中设备和环境所应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4.1.2.4了解检修内容和工艺。
4.1.3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及工作权限应由分厂书面公布。车间、科室及协作单位应发给副本。
4.2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生产作业长担任。
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分厂备案,工段、科室及协作单位应发给副本。
4.3工作负责人
4.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人担任(一般为施工方人员)。
4.3.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5.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生产系统,对检修设备放料、测温、消压、吹扫、清理等。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必须隔离或断开生产流程(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5.1.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3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4特种作业环境(煤气、二氧化碳、油库、碱液等区域)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1.5第3项及第4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方自理”。
5.2工作票中“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2.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关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2.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2.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2.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2.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3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按顺序编号。
工作许可人负责安排安措的执行,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6.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6.1要断开电源时,车间电气值班人员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6.2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电气工作票。
6.3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6.3.1料浆、蒸汽、煤气及油系统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系统检修,车间有关人员必须关严阀门后并立即在法兰上加装盲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6.3.2汽、水、烟、风系统,及公用系统检修时,必须将应关闭的阀门、闸门、挡板关严,挂警告牌。如阀门关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阀门、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6.3.31、2两项中,凡属电动阀门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其他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6.4以上措施均由生产方执行,施工方同时监督检查确认。
7.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1签发工作票
7.1.1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份一式叁联的机械工作票。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
7.1.2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工作负责人姓名。
7.2接收工作票
7.2.1重大施工项目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签发,当日签发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许可人,由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 “接票人”处签名。
7.2.2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由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7.2.3作业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7.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7.3.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上级调度指令,由许可人布置岗位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各车间自定)应由作业长执行。同时由执行人员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名确认。
7.3.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填写停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送电气队队长(电工班长)办理停电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将停电联系单及停电工作票送电工班。电工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高压设备停电同时由电工许可人填写倒闸操作票)。措施执行完毕,在停电联系单及电气工作票上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工作票及停电联系单电工班保留一份并进行记录,施工方保留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将停电联系单返回交许可人进行确认留存。分厂特殊设备需用主机上检修电源的,可在主体设备上实施断电措施,由电工负责实施。
7.3.3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作业长,值班长岗位人员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7.4工作许可
7.4.1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必须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执行完好与否。
7.4.2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岗位人员,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由工作票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三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将三份工作票交回车间,工作许可人签字后留存一份记录,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交回岗位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5开始工作
7.5.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做好交底记录。
7.5.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及岗位人员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作为工作票附件保存。
7.6工作监护
7.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施工人员给予必要指导;随时检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特殊工作应指派监护人。
7.6.2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7.7工作延期
7.7.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 延期手续。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应考虑增加新的安全措施,并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补充填写。
7.7.2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7.8检修设备试运转
7.8.1对需要经过试运转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起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施工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7.8.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安排有关人员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所有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班组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转。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许可人应布置撤出安全措施,填好“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将“送电联系单”及停电工作票交值班电工恢复送电(高压设备送电同时由值班电工填写倒闸操作票)。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工自留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将另一份“停电联系单”交回许可人确认留存。
7.8.3试运转后尚需继续施工时,一般应由原签发人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7.9工作终结
7.9.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岗位及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7.9.2工作许可人在一式叁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岗位人员和工作许可人三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并在工作票登记薄上登记后,全部留车间保存。
7.9.3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7.9.4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好合格率评价。
7.9.5已执行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8.其它
8.1为了便于管理,每张工作票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如果工期比较长时,可在工作票到期前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原工作票仍按工作终结程序办理。
8.2在工作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小心,将机械工作票等手续丢失或损坏后,当事人应及时联系许可人进行处理。许可人进行了解确认后,按重新办理工作票程序组织补办相关手续,并在新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补办原因和旧工作票号。在新手续生效后,将遗留旧手续全部收回,注明原因,登记留存。
8.3大修、技改等由分公司直接组织的施工作业,按分公司相关要求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也同时办理机械工作票,如在安全措施上无重大变化,则无需每三天办理一次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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