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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31日

        (二)、负责鱼雷罐砖及散料运至公司,确保炼铁作业部砌筑车间鱼雷罐砖、料库存2套以上。
        (三)、负责对大包单位因鱼雷罐砖质量、施工、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落实责任追究。
        第十条  总公司运输部职责
        (一)、 负责将空、重鱼雷罐过磅,严禁出现漏过磅现象。
        (二)、负责组织处理鱼雷罐下车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定期组织鱼雷罐下车分轴、耳轴探伤工作。
        (三)、负责按照炼铁作业部和炼钢作业部要求拉对鱼雷罐。
        (四)、负责制定落实鱼雷罐下车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检修任务。
        (五)、负责鱼雷罐脱线、漏铁等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车维护承包单位职责
        (一)、负责鱼雷罐下车及传动设备日常清扫加油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中、小修。
        (二)、负责鱼雷罐事故抢修的配合工作。
        (三)、负责制定鱼雷罐备品备件计划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铁水运输联系管理
        第十二条  出铁联系
        (一)、高炉出铁前,总公司运输部按照炼铁作业部的要求将鱼雷罐拉对到位,高炉必须检查鱼雷罐对位情况,双方以铃声联系确认。
        (二)、高炉出铁过程中,每满一台鱼雷罐,高炉值班室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报点,告知后续出铁线路及要求。炼铁站接到报点后及时通知炼钢作业部调度,并按要求将重罐拉到相应的炼钢倒罐站。
        (三)、高炉出铁完毕,值班室在2分钟内向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和炼铁作业部炉前站报点。铁沟岗位要及时将摆动沟摆平,便于运输及时拉对鱼雷罐。
        (四)、重罐倒空后,炼钢作业部要立即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炼铁站根据炼铁作业部要求,将空罐拉对到高炉炉下。
        (五)、高炉正常出铁原则是拉着出铁,每满一罐立刻热送炼钢,过渡罐出铁时间必须确保20分钟以上,高炉补罐时间和倒罐站内拉空对重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六)、正常生产状态下,要求总公司运输部从各高炉拉到炼钢倒罐站的时间为:1#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25分钟,1#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2#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35分钟,2#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3#高炉到一炼倒罐站不超过45分钟,3#高炉到二炼倒罐站不超过20分钟。
        (七)、鱼雷罐铁水液面高度不超过罐口内沿下限300mm,防止铁水溢出事故。鱼雷罐放的过满时,要及时通知总公司运输部炼铁站,采取慢行、监护运行等措施。
        (八)、高炉大修开炉头两次铁,炼铁作业部必须安排专人在零米同运输调车员直接联系,确保安全拉对鱼雷罐。
        (九)、出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跑铁、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炼铁作业部一方面及时向生产部汇报,另一方面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运输调车员要绝对听从炼铁作业部有关人员的现场指挥,因为抢救事故造成鱼雷罐脱线的,与运输部无关。
        (十)、鱼雷罐发生脱线事故时,由生产部管控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
        (十一)、为了确保高炉安全生产,可周转空罐一旦低于24台,炼铁作业部调度要及时向生产部管控中心汇报,并安排铸铁机做好准备,确保接到铸铁指令后能立即组织铸铁。
        第十三条  鱼雷罐日常维护联系
        (一)、鱼雷罐热检由炼铁作业部负责具体安排,炉前站根据砌筑间的通知,安排总公司运输部将鱼雷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应公司派驻站组织大包单位对鱼雷罐进行拆、砌、烤等工作,技术质量部和炼铁作业部进行检查验收。
        (三)、砌筑和修补完成的鱼雷罐,在投入烘烤时,大包单位要根据技术质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线进行烘烤,炼铁作业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冷检的鱼雷罐,要求维护单位在七天内完成检查、修补工作。
        (五)、为保证鱼雷罐的使用寿命,使用中的鱼雷罐接铁间隔不得超过15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接铁间隔超过15小时的鱼雷罐必须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铁水满罐率,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五条  连续三个月没有按要求完成鱼雷罐周转次数,考核炼铁作业部1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铁水运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按专业考核标准直观考核责任单位200至20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铁联系管理流程图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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