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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5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部门安全生产员全面负责,各部门必须把安全管理放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的首位。
        3、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外劳务队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行“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
        4、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每位职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责安全生产,禁止各种违章现象。
        一、公司领导(法人)
        1、 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 领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 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的整改措施,不断改进职工劳动条件。
        4、 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会议,总结研究部署生产工作,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督促组织实施。
        5、 主持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生产主管
        1、 协助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4、 组织领导安全评价工作,审批生产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5、 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组织实施。
        6、 如生产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营主管
        1、 对经营物资工作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审批经营物资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对所购销的所有物资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4、 经营物资系统如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四、设备、基建主管
        1、 对主管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会议,及进一步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审批设备、基建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
        4、 在领导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劳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 对保持全公司设备、生产建筑物完好和劳动卫生设施的正常完好负责。
        6、 设备、基建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对因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8、 对其他系统发生重大人身及险肇事故,涉及到设备原因时,应参加调查和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或拟定防止重复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行政主管
        1、 组织制定修改综合考评指标和其他有关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内容,并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标准化作业,现场管理等现代化管理。
        3、 督促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 按国务院精神,负责设置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
        5、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责任,若因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工作事故,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6、 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 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8、 负责公司区域道路交通,环境整洁等管理工作。
        六、分厂负责人
        1、   贯彻实施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负责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持贯彻执行督促下级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工卫生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切实实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  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督制定、修改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安全科审阅,报法人审批后贯彻执行。
        5、 各分厂设专职(兼职)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员要佩戴袖章,并做好安全情况记录。
        七、安全监察
        1、 安全监察的任务是对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监督,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3、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及公司颁布的各种安全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八、安全责任细则
        第一条 厂长职责
        1、 对本厂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2、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厂安委会会议。
        3、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大检查,及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监控措施。
        4、 组织拟定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员工年度安全培训,教肓计划,并督促实施。
        5、 每月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严肃处“三违”人员。
        6、 按时组织编制本厂年度安措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 定期组织对员工的安全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 组织人员拟定施工及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重要项目应亲自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
        9、 严格执行公司防护用品及保健津贴发放标准。
        10、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急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参加重伤事故调查分析会,落实防范措施。
        11、 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2、 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及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生产副厂长职责
        1、 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 协助厂长做好第四条规定的工作。
        3、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检查、指导分管科室及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 主持轻伤及重大险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落实防范措施。
        6、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条 设备副厂长职责
        1、 协助厂长做好本厂安全工作。
        2、 对本厂建构筑物良好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及职业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因建构筑物质及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劳动保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3、 协助厂长做好第四条第八款工作。
        4、 负责审批检修安全报告书。
        5、 按权限主持设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6、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7、 检查,指导分管科室及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其他副厂长职责
            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车间主任职责
        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每周组织一次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按“三定四不准”原则及时处理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监控措施。
        3、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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