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8日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第七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