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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19日

㈠凡大、中修项目开工前,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作业过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订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经设备和安全认准后认真实施;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拆除及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严禁作业。

㈡大、中修项目开工前,作业单位负责人要把大、中修的概况、作业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报炼钢部专线管理人员备案。

㈢两个作业区或两个班组和多工种配合作业,作业区负责人必须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向职工进行环境、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

㈣大、中修作业的作业区领导,要定期对作业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要立即消除和制止,不得放任何和迁就。

㈤安全员应监督和检查大、中修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㈥大、中修作业所用的跳(桥)板、安全带、梯子等用具或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经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有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

㈦大、中修作业现场的特种作业(如起重、焊割、电气、工程机械、车辆驾驶、高处等),必须按本工种安全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㈧大、中修作业范围涉及影响人行道、生产作业区域的(特别是高处作业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以免误入作业区。

㈨凡在公路、铁路、电力及动力管线的两侧、上空或地下作业时,作业前必须经专业部室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按指定范围进行。

第二十九条   检修施工的基本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均按集团制度(2008)第101号文[检修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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