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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19日

1        总则:

正确使用CO报警仪,是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规范我厂对CO报警仪的领取、使用、保养、维护、检定、报废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职责:

2.1      全厂配置的CO报警仪,归口由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负责管理。

2.2      全厂CO报警仪的维护、检定(包括定期检定和故障检定)、报废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室负责。

2.3      CO报警仪的使用、保养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并必须建立发放到班组(个人)的台帐。

3  使用要求:

3.1  CO报警仪表面必须保持整洁,做到无油污、无积尘及无乱贴乱画等。

3.2  CO报警仪必须严格按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3  CO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不准与水接触,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砸、扔、摔等行为。

3.4  便携式的CO报警仪使用过程中必须赤手操作,严禁带手套等进行操作。

3.5  便携式的CO报警仪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维护、检定、报废:

4.1  CO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工作计划由设备管理室负责,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送检工作, 便携式CO报警仪送检10天内必须返回使用单位。

4.2  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管理室发出的检定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送检,凡到期未检定的CO报警仪不准使用,否则按违规考核。

4.3  CO报警仪无法使用的,由各使用作业区负责填写好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附后),并连同报警仪送交设备管理室相关主管人员确认。经确认后以,属可修复的,由设备管理室确认人在“申请表”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待修。)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其“申请表”,待修复后,凭该“申请表”换回修复的报警仪;属无法修复的,由设备室确认人在“申请表” 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已报废。)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已报废的CO报警仪交设备管理室保存,使用单位凭其签有确认结果的“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办理发放新的报警仪手续。

4.4  各使用单位所配置的CO报警仪,在维护、检定、报废期间,必须自行调节本单位CO报警仪在现场的使用。

5       增加:

5.1   需增加CO报警仪的单位(部门),由使用单位(部门)填写“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办理领取手续。

6       考核:

6.1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第三项中要求正确使用,否则按100元/款考核责任单位。

6.2    CO报警仪不得当作私人非工作时使用,不得擅自转借给外单位及无关人员使用,发现一次考核100—200元。

6.3    对于非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而报废(如:因非质量问题而且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的),每台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6.4   各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本单位配置的CO报警仪,丢失的,  按3000元/台考核相关责任单位,然后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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