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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2日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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