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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高大、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进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一、 大型设备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 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 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须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即可);采购计划、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缺(如受潮、腐蚀等现场)。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按规定登记造册。
九、 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十、 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临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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